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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歷史古代服制的順序、背景、內容和意義(作用)。

中國古代兵役制度

1.商周時期的征兵與兵制

中國在商周時期就有征兵制度。當時規定戰爭期間每個部落成員都有當兵打仗的義務。軍隊的核心由皇室和貴族子弟組成,即“三族”和“多子”

骨幹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軍隊。當時有戰車作戰,每輛戰車有三名戰鬥員,分別是駕、執軀幹、騎、持弓箭,俗稱“三兵”。在每輛戰車的兩側和後面,都有幾十個步兵(弟子),由奴隸服侍。他們既是戰鬥人員,又是為奴隸主服務的雜工。

2.戰國時期的常備軍和常備軍考核制度。

戰國時期,各國相繼改革法律,封建經濟逐漸占據主導地位,郡縣制開始建立,兵役制度也發生了新的變化。當時已經建立了常備兵制度。常備兵是軍隊的骨幹,都是經過考試選拔出來的。時間安排相當嚴格。

以魏國為例:選拔軍人,要求應征者穿“三層甲”,帶硬弓和裝有五十箭的箭囊,背文,戴鐵盔,帶劍,三天帶飯,半天走百裏。被選中的人,全家免稅免徭役。

3.秦漢時期的征兵制度。

秦統壹中國後,出現了全國性的征兵制。征兵制是以縣為單位的,縣長有權在壹個縣內招募和派遣壯丁去打仗。當時農民既是主要的生產力,也是士兵的主要來源。秦朝的兵役和勞役極其繁重:當時全國約有2000萬人口,經常被征服兵役和勞役的有200萬至300萬人。

韓繼承了秦制。當時規定男性20歲要向政府登記。並且按照三年耕壹年儲的原則,從23歲開始正式服役,直到56歲。學齡期間,除了每年清閑的訓練外,每人壹生要服兩次兵役,每次壹年。壹旦到了地方,就叫“馬前卒”;壹旦到了邊疆或首都,就叫“衛戍”或“衛戍”。

漢武帝時期,招募熟悉北方少數民族情況的人組成“胡琦”,招募熟悉南方越南事務的人組成“齊悅”。

3.三國時期的世界戰爭體系。

東漢末年,由於軍閥割據,碼頭、城堡眾多,大量農民被軍閥占據並依附於他們(接近奴隸的私人勢力)。許多壯丁成了地主的士兵,國家征兵制遭到嚴重破壞。

“世界大戰體系”出現在三國時期。“士兵”是指父子世代為兵。這種軍籍不屬於郡縣,由軍政府管理,稱為“秀才”“軍戶”。他們的社會地位低下,只有被釋放才能獲得平民的地位。

4.軍事制度的演變:北魏隋唐時期的軍事制度。

南北朝後期,北朝出現了“府兵制度”。大同九年(公元543年),字文泰的西魏從全國各地廣泛招募漢族豪強地主參軍,並通過他們的隸屬關系,帶來了大量的家兵、蔔曲等私人武裝。西魏政權根據帶兵數量授予不同的爵位。這種將地方獨立的民間武裝集中起來的方法,不僅加強了朝廷的軍事實力,而且逐漸將鮮卑部落士兵與漢族封建軍事制度結合起來,創造了“官軍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支柱國的六位將軍領兵,各有兩位將軍,壹位將軍有兩位開府將軍,共二十四軍。當時政府軍士兵與市民分開,不歸縣管轄。他們只打仗,不承擔其他稅收。

隋朝的官兵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軍府的名字是古代的壹個驃騎,以古代的將軍為其首領。士官開始納入戶籍,從事生產。在楊迪統治時期,政府士兵直接從人民中招募,男性年滿21歲就可以加入政府士兵。國民政府士兵分為十二個衛隊。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驃騎為楊穎府。先生,是壹只鷹在飛。士兵被稱為“衛兵”。衛戍體系趨於完善,軍制上中央集權加強。

唐朝初年,全國有634個郡縣,都是十二衛和東宮六分。將隋朝的楊穎府改為柘沖府,各府歸柘沖都督管轄。它還規定,在建立政府的地方,人民有義務充當政府士兵。服役年齡為20至60歲。那些被招募來充當政府士兵的人通常在農閑時做農民和教練,招募時自帶武器和食物。這其實是軍人和農民融為壹體的兵役制度。持證定期服役者留在首都或守衛邊境;戰時出門,戰事已畢,即“兵散於府,將歸朝。”

5.中晚唐及宋代的募兵制度。

中唐時期,大量官兵因不堪重負而逃亡,使政府名存實亡,官兵制度遭到嚴重破壞。為了補充部隊,采取了征兵的辦法。唐玄宗開元十壹年(公元723年),從濮、童、齊、華、等州及地區逃亡的官兵被招募擔任禁衛,稱為“長衛”,以取代官兵定期輪流駐守禁衛的舊制度。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各軍鎮奉命招募長期駐守邊疆的軍事防禦運動員。那些家庭願意和他們壹起去的人得到了田地和房子。後來他們組建邊防軍,由方鎮操縱。這樣,歷經200多年的政府軍體制基本結束。

募兵制是宋代主要的軍事制度。當時有四支不同的軍隊——皇軍、湘軍、範和湘軍。皇軍是皇帝的親兵,駐紮在首都,是北宋的正規軍。它來源於從湘軍和全國各地湘軍中招募選拔的精兵強將。湘兵是各州招募的地方軍隊。它不進行軍事訓練,所以不能打仗。它只為當地政府服務。範炳在西北邊境招募少數民族,充當過境駐軍。農村的士兵,除了招募,也是在當地招募,訓練成地方防衛力量。

6.元朝的部落軍事制度

元朝在取得全國政權之前,實行的是部落兵制。這個部落所有15歲以上70歲以下的男人都是戰士,下馬放牛,上馬攻戰。自己人建立的“蒙古軍”和吞並各部落後建立的“檀瑪紅軍”是主力。進入中原後,抽調20歲以上的漢族壯丁建立“漢軍”,作為保衛當地的地方軍。

7、明者立。

明朝實行“衛所制”。軍事組織有兩個層次:衛生和研究所。壹個政府設立辦事處,幾個政府設立警衛。衛設司令,統兵5600人。守衛下有千戶(1000兵),千戶下有百戶(100兵)。士兵有軍籍,世襲為軍,通常屯田或駐軍。壹旦發生戰爭,朝廷就命令壹名將軍帶領調來的士兵自衛作戰。

魏制有點像天下兵制,又類似於唐朝的朝廷兵制。

8.清代部落兵制:旗兵制。

清朝實行“旗制”。建軍之初,“旗”是由部落組成的。旗是壹個軍政合壹的組織。旗人是平時的人,戰時的兵。所以,旗制就是部落制。

1615年,努爾哈赤將滿、蒙、漢民族編成八面旗,分別用真黃、真我、真紅、真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種顏色進行標記。這就是八旗軍隊的由來。

清朝統壹全國後,在漢人的基礎上形成了“綠旗軍”(以綠旗軍為標誌,又稱“綠營”)。士兵人數時有增減,最多時達到60多萬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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