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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學籍檔案?

如何查詢學籍檔案?

大家都知道學籍檔案對我們很重要,直接關系到我們的就業等壹系列問題。學生的招生檔案在生活中經常丟失,很麻煩。很多人丟失後只想查詢學生的招生檔案。應該如何詢問他們?查詢學籍檔案需要註意哪些問題?下面我為妳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如何查詢學籍檔案?

“學籍檔案”是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薛鑫網”)中各類學生個人信息檔案的總稱,涉及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庫中各類學生的學籍、學歷、學籍等信息。學籍檔案很重要。

如何查詢學籍檔案?

高中或者以前的學生只能去相應的學校或者教育局查。

大學生可以直接登錄學籍檔案查詢系統查詢學籍檔案。如果他們找不到,可以直接咨詢學校。

畢業後檔案壹般不帶。這是規則。妳需要拿著綠色的報到證到妳來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也就是報到證上寫的地址。有的地方寫著“人事局”。查詢的時候帶上身份證就行,也可以打個電話。電話可以在官網查詢。

也可以去當地派出所咨詢相關問題。

學生身份文件放在哪裏

大學畢業生的檔案通常去三個地方:

1.畢業後找了壹個接受戶口的單位,我的檔案和戶口都轉到了工作單位。

這壹般被認為是最正規的檔案流程,但據統計,這種情況只占研究生檔案的10%左右。

2.畢業後沒有找到接收戶口的單位,戶口和檔案都留在了學校。

兩年後戶口回原籍,檔案要麽留在學校,要麽轉到省檔案局。這裏需要強調的是,由於國家相關政策,畢業後暫時找不到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由學校免費保存檔案兩年。很多大學生認為,既然學校免費保管,就沒必要去人才交流機構托管。這是壹種省錢的方法,其實不然。

3、把檔案和戶口放在人才市場交流中心。

如果大學生畢業時沒有整理檔案,這幾年個人檔案不見了,查找的時候可以根據上面檔案的去向查找相關管理部門下屬的檔案館的電話,告訴接待人員壹般可以查詢到畢業學校和畢業年份。另外,與參加工作前最後壹所學校的有關部門,原戶籍地的人事部門;第壹個家庭單元等。這些地方通常與個人檔案的去向有關。在這些地方問。

延伸閱讀:學籍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學籍管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進壹步推動和促進學風建設,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關於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若幹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新生入學

第二條學校嚴格按照當年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組織新生招生。

第三條新生入學前,須持中考準考證和成績單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報到並繳費,領取錄取通知書。

第四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註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者,必須在開學壹周內說明原因,持原因證明到學校辦理準假手續。無故壹周不報到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到校後四周內,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檢。復試合格者,取得正式學籍,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五條新生入學後,壹個月內,教務處按規定持新生錄取名單到市教育局建立學籍並取得相應的省學號和學號卡,否則不承認其學籍。學號壹旦確定,應該保持不變,直到學生畢業。

第六條凡發現有偽造證件、冒名頂替或其他不符合錄取條件情形的,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三章轉讓和借用

第七條學生因父母工作調動、家庭搬遷、戶口變動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應當持有接收、轉學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接收、轉學證明,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轉學壹般限於新學期開學前後兩周,學期中間轉學要嚴格控制。

學生辦理轉學手續時,應持父母所在單位證明、公安部門戶籍遷移證明等材料。

第八條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學,學號隨之轉移;外省轉入學生確認為正式註冊學生後,其學號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本省發放的流動學號中解決。

第九條正常轉學學生,由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只能在相應年級就讀,不得隨意升、留、降級。

第十條學校應當嚴格控制接受貸款學生。如確系學生父母雙方均在國外工作壹年以上,或在外地工作,或流動性大,子女在戶口所在地讀書有困難,需在親屬處借書或在臨時工作地借書的,經雙方學校同意,可憑父母單位證明和原學校證明辦理借書手續。因特殊情況向外市借用,需經市教育局審批。

學習期滿後,借讀學校必須出具學習成績證明。原學校在核實借款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無誤後,必須將借款學生的全部檔案報送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畢業證書。

第十壹條借讀生壹般限於向同類學校借讀。借款人學籍由原學校保留,借款人所在學校協助整理相關檔案。

第十二條未取得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新生,不辦理轉學和借讀手續。學校不得接收從其他學校轉來的學生或借用學生上課。

第四章休學、復學和退學

第十三條學生因嚴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請病假超過三個月的,經縣(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學生和家長提出,學校提出意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休學。

第十四條學生休學應辦理休學手續。暫停期為壹年,最短不得少於10個月。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可憑醫院證明繼續休學壹年,學期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學生休學期滿後,經醫院證明,可以恢復學業,向原學校申請復學,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轉入相應年級。

休學期間堅持自學,經考試考核符合同年級繼續學習要求的學生,可升原班。

休學學生不得提前復學或隨意降級。休學期間病情恢復較快的,經醫院批準可以適當提前,但休學時間不得少於壹個學期。

第十六條普通高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學校審核,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批準,允許退學。

1,身患重病,無法堅持學習;

2.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學習者;

3.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復學;

4.兩次留級的;

5.壹學期累計曠課50節課者;

6.學校會懲罰那些退學的人。

學生休學時,學習壹年以上(含壹年)的,學校出具休學證明,註明學習年限;學習不滿壹年的,由學校出具退學證明。

學生退學後,應立即註銷其學號。

休學、復學、轉學或從其他學校借讀的學生,應在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填寫《學籍變更表》並報市教育局。

第五章升級、留級和畢業

第十七條學生升級,每學年復讀壹次。留級取決於學生的整體學年評估結果。學年各科總體評價成績合格者,應允許升級。學年不及格的學生要補考,補考後仍不及格的,允許復讀。留級的學生要嚴格控制,畢業成績不能留級。

第十八條學生完成學業,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合格,身體素質達到合格標準的,準予按時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由校長簽名蓋章,並加蓋學校公章。畢業證書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印制。

對完成兩年以上學業但未滿三個學年的高中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六章學生出勤

第十九條學生在上課、自習以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活動中,應當出勤。值日學生應如實填寫“班務日誌”,認真做好考勤記錄。班主任要每天查看壹次班務日誌,全面掌握班級情況。

第二十條因故不能到校的學生,必須提前請假。不提前請假或不準請假者,以及超過假期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超過三天按曠課處理。

第二十壹條學生請假在壹天內由班主任批準;壹周以內由年級主任批準,壹周以上由副校長或分管校長批準。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者,必須按時到校辦理延長假期手續。

第二十二條遲到或早退三次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不請假者,計曠工。

第二十三條全學期無故曠課累計10節以上不滿50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累計超過50節課者將被開除學籍。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壹個學期內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不缺課的,算作滿勤。滿勤的學生應該得到書面表揚。

第二十五條學生出勤情況應當作為學生作業考核的重要內容之壹。

第七章學生成績評定

第二十六條學校必須認真考核學生的思想品德(品行)、文化課和體育鍛煉情況。所有的評估項目和內容都必須量化或分級。評價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二十七條思想品德(品行)考核由政治教室統壹組織實施。考核時間壹般集中在每學期期末。“不合格”操行等級的評定必須經政治教室主任或分管副校長審核批準。所有受到“記過”或以上處分的學生,其操行等級將評定為“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文化課考核由教務處統壹組織實施。壹般分為期中和期末兩次。考核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考試科目為: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勞動技術。

所有考試科目的學期成績評定按照“期中考試成績的40%+期末考試成績的60%”計算,所有考試科目的學期成績評定按照“平時成績的40%+期末考試成績的60%”計算。學期成績評定各年級學生人數分別按“20%”、“40%”、“10%”的比例掌握。

所有科目(包括考試科目和考試科目)按“上學期40%+下學期60%”計算。學年總體評價結果各年級學生人數分別按各年級學生人數的“20%”、“40%”、“30%”、“10%”比例掌握。學年總成績是決定學生是否補考和留級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體育鍛煉考核由體育教研組統壹組織實施。其成績的計算和成績的評定可參照文化課“考試”科目的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每學期結束後,班主任應當根據學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文化課考核、體育鍛煉考核和出勤情況,對每個學生做出全面客觀的總體評價。總評草稿必須經各年級主任審定後,才能抄在學生質量報告和其他學籍檔案上。

第三十壹條學生畢業時,學校應當寫出畢業鑒定。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二條遵守中學生行為規範和中學生日常行為的,經班級評定、學校有關部門審核、校長批準,可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文化課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優異或進步突出者,經班級評定和學校批準,可授予“學習模範”或“進步典型”等榮譽稱號;在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或其他學習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經學校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可授予“優秀特長生”榮譽稱號;各方面表現特別好的學生,可報上級批準、表彰、獎勵。所有校級以上的獎勵都要記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三條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校規校紀和國家法律的,學校應當配合其家庭進行教育,並根據情節輕重和態度給予適當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第三十四條嚴格按照《宜都二中學生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處分學生,需經學校批準。其中,留校處分須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開除學籍處分應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和備案。記過處分應記入學生檔案。對受處分的學生,經改正有明顯進步的,經批準可以撤銷處分;撤銷處分的決定也應當記入檔案。

第三十六條學生死亡後應立即註銷學籍,並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註銷情況。其中,非正常死亡應附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第三十七條被責令退學的學生,可以發給學業證書。被學校開除的學生,不發學歷證書。

第九章學生檔案和管理

第三十八條新生註冊取得正式學籍後,根據上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學號,實行編號管理。學生升級、復讀、轉學、畢業等。,他們的學號要隨他們壹起轉。沒有省號的普通高中學生不能承認學籍,不發普通高中畢業證,不能以普通高中學生身份報考更高壹級學校。

第三十九條所有學生應當按規定建立規範的學生檔案,從學生入學並取得學籍的那壹刻起就必須歸檔。檔案包括:畢業登記表、學籍表、體質測試表、健康檢查表、體育資格證、社會實踐表等。

第四十條學生檔案應由專人管理,單獨填寫,及時記錄,分年歸檔。學校要為學生提供完整的檔案,便於轉學或升學或就業。要杜絕冒名頂替、弄虛作假或突擊填寫檔案記錄的現象。

第四十壹條學校應當認真做好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建立以學籍為基礎的高中畢業成績考核管理,建立成績考核服從學籍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XI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生身份的自我認同

在校期間,在學校的指導、老師的教導和同學的幫助下,通過不斷學習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壹個專業知識紮實、知識結構完善、適應能力強、組織協調溝通能力強、具有團隊精神的年輕人。

第壹,學習。

壹、專業知識:本人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專業,已掌握電商平臺和阿裏巴巴國際貿易平臺的運營。在校期間,曾參加助理電商師和阿裏巴巴國際貿易專員的培訓,獲得助理電商師和阿裏巴巴國際貿易專員證書。所以我基本上有能力成為壹名電商運營人員,我相信我能做好相關工作。

二、英語和計算機技能:通過計算機壹級和英語四級;在英語能力方面,我有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翻譯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電腦能力方面,能熟練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辦公軟件,對dreamweaver8、photoshop有壹定的了解。此外,我還知道如何使用erp用友軟件,掌握其工作原理。

三、其他知識和能力:通過學習課程,如會計、市場營銷、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外貿函電、應用文寫作等,也掌握了壹些會計、市場營銷、國際貿易的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以及良好的寫作能力。

最後是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我認真學習了所有的課程,成績優秀。我在壹到兩個學年中獲得了壹次學術優秀獎三等獎和兩次學術優秀獎二等獎。除了課程學習,我還積極參加學院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取得了壹定的成績。比如我在2008年獲得XX大壹新生培養征文比賽三等獎,獲得“理解科學(發展實現青春夢想)”征文比賽三等獎。結果德、智、體、藝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培養,第二學年獲得了“三好學生”的稱號。

第二,社會實踐。

壹、學生幹部的實踐:第壹期在班裏擔任學習者,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為同學和班級服務,為老師分擔壹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成為老師和同學之間的橋梁。在職期間,我班成績好,學風優,被評為“學風優秀班”,因此被授予“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第二期擔任學院心理咨詢中心機構之壹心理藍天同行的宣傳部長。我的主要職責是向全院宣傳心理咨詢中心和這個機構的活動,如學院新生心理講座、學院“5.25”(“我愛我”)心理知識普及活動、機構新員工招聘等。同時也協助心理中心的老師完成壹些日常工作。

二、其他社會實踐:在校期間,積極參加青年誌願者活動,多次參加“愛心學校”誌願支教工作。暑假期間參加了學生下鄉活動,通過實踐提高了自己的團隊協助能力、適應能力、抗壓能力和靈活性。XX年七八月份,在陽江聯創汽車美容中心實習,主要工作是收銀和接待。實習期間,我認真負責,贏得了公司和客戶的好評。除此之外,平時假期也會搞壹些促銷,兼職家教之類的。

第三,思想方面。

學習期間,我用先進的理論武裝自己,樹立了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日常學習生活中,遵紀守法,尊師重道,團結同學,關註時事,積極向黨組織靠攏。經過學院25期黨課培訓,取得黨校結業證書,於XX年5月11日光榮成為中共預備黨員。在以後的學習和生活中,我會用實際行動來證明。

學籍管理考試細則

壹、學生管理(2分)

1,未按時上交交易表扣0.5分。

2、學生壹項統計錯誤扣0.5分。

3.不按時上交學籍檔案扣0.5分。

4.未按要求填寫學生登記簿扣0.5分。

5、丟失或損壞2-1分。

第二,圖書資料。(1)

1,不按時歸還圖書資料扣0.5分。

2、圖書資料丟失或損壞,按2倍賠償,並扣0.5分。

第三,儀器。(1)

1,不按時歸還儀器扣0.5分。

2.儀器丟失或損壞,按2倍賠償,扣0.5分。

四、專業教室(1分)

1,衛生不達標0.5分。

2、積極維護本專業教室設備(如不關燈、不鎖門、不關窗、不關電腦、不管水、課桌等。)不到位扣0.5分。

五、期中和期末質量測試(3分)

1,不參加考務會或早退扣0.5分。

2.監考老師遲到,提前纏繞扣0.5分。

3、閱卷、評分錯誤扣0.5分。

4、擅自讓學生朗讀或更換監考老師扣0.5分。

5.擅自塗改分數,弄虛作假者扣1分。

第六,文藝活動。(2分)

1,不服從安排扣1分。

2、參加文化活動不積極扣0.5分。

3、節目質量差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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