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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自古以來食鹽都是國家控制的?

因為鹽是人類生產生活的必需品,社會需求量大,消費彈性極小。鹽是所有味道中的第壹種。在傳統農業社會,雖然大部分生產生活資料可以自給自足,但鹽必須從外面獲取,不像糧食,只要有地有水就可以生產。在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中,鹽對個人很重要,但對帝國更重要。換句話說,帝國金融建立在每個人的舌頭上。因此,“鹽鐵專賣”政策是歷代國家財政政策的基礎。

“鹽財”史:春秋中葉,管仲率先在齊國正式專賣鹽,開啟了中國兩千多年歷史上鹽財的先河。《管子·海王》裏說,如果國家征收房屋稅,人們就會毀壞房屋;如果征收樹木稅,人們就會砍伐樹木;如果對六頭牲畜征稅,人們會殺死牲畜;如果征收人口稅,人們會拒絕生育。只有國家壟斷食鹽,人民才能逃脫。因此,鹽成了最理想的收稅工具。每個人都離不開鹽,這就決定了誰也逃不了稅。司馬遷在《史記》中評價說:“齊桓公用管仲之計,控制輕重之權,重視山海之業,為諸侯,以區區之氣揚名。”

漢元帝開國大典第三年(公元前120年),漢武帝正式實行鹽鐵專賣政策,政府養民炒鹽,食鹽正式收儲、運銷。

三國時期,魏蜀吳在政治、軍事和經濟上不斷鬥爭,鹽幾乎被視為國家的生命線。金代以後,鹽業專賣制度進壹步加強。《晉令》規定:“任何公民不得私自煮鹽,違者處四年有期徒刑,主官處兩年有期徒刑。”

到了唐代,鹽收入達到“中央實際總收入的壹半或至少五分之二”。唐朝為了籌集軍費鎮壓安史之亂,制定了《鹽法》(闕意為橋),將鹽戶生產的鹽全部低價收購,然後高價賣給百姓。實行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嚴格鹽政制度,嚴禁私煮私銷。違者判死刑。

宋帝國是當時世界首富,鹽的貢獻最大。清朝時期鹽課高達71.5萬。南宋政府財政中,“海之利,半之也”。在鹽財政下,北宋出現了“鹽鈔”和“交子”。

最多的時候,元政府的鹽程是766萬錠以上,財政支出的78%靠鹽。

明朝的軍費開支壹直很高。“國富稅,名為鹽法,涵蓋年收入,止於四百萬,屬民,另壹半給鹽莢。”

清代鹽商壟斷遠比明朝嚴重。依靠食鹽的專營,鹽商與普通商人完全不同,與朝廷、政府的關系要密切得多。壹方面,揚州鹽商靠專利致富。另壹方面,從皇帝到鹽務、地方官員,都利用鹽商,競相配肥,導致鹽成本越來越高,價格越來越貴。清末維新運動曾試圖改變鹽官制度,遭到官商既得利益者的堅決抵制,直至清朝覆滅。

1931年5月30日,國民政府頒布新鹽法:“食鹽就地征稅,人民可以自由買賣,任何人不得壟斷。”從春秋戰國到清朝,中國用了2000多年的時間完成了鹽財的歷史進程。

現代食鹽政策:90年代,為實現“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我國盡快普及碘鹽,國務院1994發文同意“專營食鹽”。

2014 165438+10月,中國鹽業協會披露,第七套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已經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正在各部委征求意見。方案的核心是從2016起取消鹽業壟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2065438+2004年10月,工信部確認取消食鹽專營。鹽業體制改革後,涉鹽企業將能夠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和公平競爭。

國家發改委(NDRC)2065 438+06年10月8日發布通知稱,2017年10月8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質量、市場供求等因素自主確定。持續了近30年的食鹽專營時代將告壹段落,這意味著以前鹽企定地域、定產品、定價格的模式已經成為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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