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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壹般經歷過哪些發展階段?

1,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是指農業合作化運動。在人民民主專政下,通過合作化的道路,把小農經濟逐步改造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是我國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改革完成後,黨遵循自願互利、典型示範和國家扶持的原則,采取了三個相互聯系的步驟和形式,從組織具有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到以土地入股和統壹經營為特征的半社會主義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進壹步建立了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的完全社會主義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2、三個階段:

(1)第壹階段:6月1949-6月1953,主要是辦互助組,同時試點初級形態的農業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了第壹次互助合作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以草案形式發給各地黨委試行。此後,地方黨委加強了領導,農業互助合作運動有了很大發展。截至1952年底,全國農業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到830多萬個,參合農民達到全國農民總數的40%。其中,各地試點農業生產合作社(初級合作社)3600多家。

(2)第二階段: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第二階段,全國各地普遍建立和發展初級合作社。1954年春,農業生產合作社增加到9.5萬個,參加的農民達到17萬人,大大超過了中央提出的數字。4月,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二次農村工作會議。會議分析了互助合作運動的形勢,指出農村地區將陸續興起社會主義革命。為了吸引更多的農民加入合作社,國家在各方面大力支持農業生產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國新增農業生產合作社1.3萬多個,加上原有的22.5萬多個。

(3)第三階段:從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底,是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第三階段,也是農業合作化運動迅速發展的時期。7月31,65438,0955日,中共中央召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會上,毛澤東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的報告,系統闡述了黨的農業合作化的理論和政策,並對合作化的速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報告還嚴厲批評了鄧子恢等人的“右傾”。65438年10月4日至11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的決議》,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基本普及初級農業生產合作化,實現半社會主義合作化。會後,農業合作化運動迅速發展,僅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在全國基本實現了農業合作化。到1956年底,96.3%的農民加入了初級合作社,87.8%的農民加入了高級合作社,基本實現了徹底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由農民個人所有制向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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