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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發展史

在古代,婚姻也叫‘昏婚’或‘昏因’。關於婚姻壹詞的起源,壹般有三種學說:漢代鄭玄說婚姻是指結婚儀式。在中國古代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去女方家迎接新娘,女方隨男方外出。這種‘男昏女迎,女因男來’的習俗,就是‘昏’字和‘因’字的由來。換句話說,婚姻是指壹個男人娶壹個女人的過程。人類婚姻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原始時代,有所謂的婚姻,這是群居生活的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自然法則會利用對立的力量相互吸引,讓哺乳動物的生命繁衍。人類的婚姻形式和婚姻方式受人類社會環境的影響。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社會環境造就了多種多樣的婚姻模式和結合方式。從科學意義上講,如果沒有婚姻,很多血統會混亂,不利於人的優良繁衍。原始人類是不需要婚姻的,這和今天的靈長類動物是壹樣的,不需要細說。後來出現了氏族社會,采用集體群婚制,即壹個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體嫁給另壹個氏族。這也是進化過程中為了繁衍後代,防止亂倫造成種族退化而形成的習俗。後來進入私有制社會,夫妻之間是壹對壹或者壹對多的固定關系,於是就有了婚姻制度。值得指出的是,婚姻壹直與人們的財產密切相關,因為它起源於私有制。因為男性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女性壹直被視為男性的財產,所以古代社會大多是壹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的現象也源於此。由於私有財產在血緣關系中由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關系的純潔,存在“處女情結”,對女性的性行為有嚴格的約束。部落、國家等社會組織出現後,婚姻成為政治籌碼。從部落間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試圖通過聯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然被富裕家庭用來結盟,理順繼承關系。至於自然小農經濟社會,婚姻是分工結合,即“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現代社會,老百姓的婚姻是為了組建家庭,滿足人們正常生活的需要,為家庭和社會承擔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這也是人的壹種歸宿。總的來說,婚姻是自然規律,違反這個規律的人會給自己帶來壹些麻煩。人類婚姻的歷史經歷了幾個階段:濫交、群婚(血緣群婚、異族群婚)、對偶婚、壹夫壹妻制。濫交在濫交期間,人們住在壹起,采集植物,吃魚、蝦和動物。上帝沒有把人趕出伊甸園,人沒有吃過善惡的果實,沒有羞恥感,父母兄弟姐妹異地交合,沒有現代意義上的“亂倫”概念。在中國神話中,伏羲和女媧是兄弟姐妹;在古希臘神話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大地之母蓋亞生了許多孩子,並以她的兒子為新丈夫。在聖經中,即使在主確立了男性中心的地位之後,妳仍然可以讀到關於羅得和他的兩個女兒在所多瑪的蛾摩拉毀滅後留下的故事。為了傳宗接代,女兒喝醉了和父親睡在壹起。這也是濫交的原始記憶。濫交的目的是為了繁衍後代,最終會形成壹種只知道媽媽沒有爸爸的媽媽主導的社會關系。就像螞蟻和蜜蜂的世界壹樣,是由“母親”來統治的。中國古代聖人的起源往往是母親踩了神跡,吞了大明星,或者與聖物交合,不知道自己有父親。但是,以母親為主導的社會關系與生產力的發展是矛盾的。當社會進入高級階段,狩獵、捕魚業日益發達,男性的力量優勢不斷體現在生產勞動中,隨之而來的是對地位的需求。群婚和夫妻婚姻中男性的力量優勢開始挑戰母親的權威,同時也挑戰父親的權威,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了性別分配上的沖突,對於性伴侶的巨大沖突甚至導致了群體的滅絕。人類學家發現,幾十萬年前,歐洲有壹個叫尼安德特人的種族。根據骨骼化石,它又高又壯,但後來神秘消失了。他們是在這樣的內部鬥爭中自相殘殺的嗎?壹方面,生存本能和性本能促使強者獲得權利和地位,從而瓦解現有的族群;壹方面是人類發展需要維持穩定的群體。我們做什麽呢蘇聯歷史學家謝苗諾夫的《婚姻與家庭的起源》認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來維持相對時間的穩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獵或捕魚期間,不準性交,甚至禁止接觸與女性有關的東西。否則,就被認為是褻瀆神靈,是死罪。因為狩獵和捕魚活動關系到族群的生存,如果此時出現性別競爭引發的內亂,必然導致族群的滅亡。然而,隨著狩獵和捕魚期的不斷延長,“性禁忌”越來越頻繁,這並不能解決問題,必須加以限制。恩格斯認為,人類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把群婚的階段分為:1。血緣家庭,即只允許祖先和後代、父母和子女是夫妻,允許其他兄弟姐妹。第二,普那路亞家族,即兄弟姐妹之間,不能有性交。他沒有解釋為什麽會有這樣的限制。至於限制壹級親屬間通婚是為了保證後代質量的說法,也被證明是不科學的。謝苗諾夫所說的,為了避免內部混亂和沖突,是可以接受的:第壹種形式,為了防止犯上作亂;二是維持成年男性之間的相互包容,消除嫉妒心理。普那路亞家族的形式必然會將族群劃分為宗族。在同壹個氏族中,姐妹和兄弟是不允許通婚的。這就開始了不同氏族間的通婚,進入了氏族外群婚階段。壹群男人與另壹個氏族的壹群女人通婚,反之亦然。族外通婚維護了氏族的和諧,消除了嫉妒,發展了族群。族外群婚發展到了壹個新的階段,就是對偶婚,即壹個男人娶壹群女人為妻,包括壹個主人的妻子;相反,壹個女人也有壹群男人做丈夫,包括丈夫。在正常的壹夫壹妻制下,現代中國的摩梭人仍然保持著“走婚”的形式,這實際上是對偶婚的殘余形式。但是,隨著男性在生產活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勢必會挑戰母親的權利。久而久之,女人從屬於男人,成為男人的財產。隨著壹夫壹妻制父權制的確立和財產的私有化,為了保證後代能夠繼承父親的財產,要求後代的血統純正,孩子必須確認父親的身份。這意味著在夫妻婚姻中,它將以壹夫多妻制的形式保存下來;也對女性的貞操提出了要求。血緣的合法性要求,即使是壹夫多妻,也需要壹個主妻,像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趕走夏甲和她的孩子,以便讓她的兒子以撒繼承財產。壹夫壹妻制家庭是這種要求的最終結果。所以恩格斯說,壹夫壹妻制不是建立在自然條件上,而是建立在經濟條件上,這是私有制對原始公有制的勝利。家庭是經濟組合,女人是男人的下屬和財產。所以婚姻中不存在與異性的分離。但現代婚姻家庭需要愛情作為基礎,男女獨立,尤其是經濟獨立,消解了經濟聯合是必要形式的事實,女性不再從屬於男性。同時,愛情也不壹定長久。這也是現代家庭離婚越來越嚴重的原因。那麽,這是否意味著應該解除壹夫壹妻制,尋求壹種由愛情或性本能維持的婚姻關系呢?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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