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 *
4個小時前,安徽省人社廳官方頭條號
為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解決全省土地批而不供、閑置的突出問題,進壹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土地資源保障,根據自然資源部有關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清理處置批而不供、閑置土地專項行動方案。
詳情如下
求職目標
全面摸清全省已批未供閑置土地情況,依法依規開展已批未供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促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
?2018、12、31之前,2009年之前全省土地處置率達到20%以上;
?2009年至2015年,已批未供土地處置率15%以上,力爭達到20%;
?閑置土地處置率15%以上,力爭達到20%。
省直管市縣的完成比例不得低於相應的省級目標。
清理處置範圍
(壹)2015 12 31日前,國務院或省* * *批準征地和農用地轉用,但未落實供地。
(二)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已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涉嫌閑置的。
工作任務
了解情況
1
對經國務院或省* * *批準征用土地和農用地轉用,但土地供應尚未落實的,應逐筆查清其位置、分布、面積和規劃用途。
2
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後超過65,438+0年未動工開發的土地,應逐項落實供地方式、時間、面積、位置、價格、用途、約定開竣工時間和實際開工時間。
三
對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已投入金額占總投資不足25%,已暫停開發建設1年的土地,土地供應方式、時間、面積、區位、價格、用途、約定開工和竣工時間、實際開工時間、目前已使用土地面積、約定總投資、已投入金額等。應逐案查明。
省直管市縣要建立壹批未繳閑置土地臺賬,並於2018 9月15日前報送省國土資源廳。
第二,分類處置
1
對未批供的土地,逐壹分析未實施征地、未實施建設項目、調整規劃用途、不具備供地條件等未供地原因。針對未供地原因,研究清理處置建議,采取加快供應、完善手續、如實核銷等措施,推進清理處置工作。
2
對涉嫌閑置的土地,逐壹分析未開工建設、投入不足的原因,制定處置方案,采取排除妨礙建設、調整用途、依法收取閑置土地費用、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措施進行處置。
清潔和處理措施
壹批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措施
1
-加快供應
(1)對已批準但未征用的土地,市、縣* * *人民要加大征地拆遷工作力度,限期完成征地拆遷工作。
(2)對已被征用但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市、縣* * *人民政府應加大土地前期開發力度,限期達到供地條件。
(3)建設項目不到位、手續不全的,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調整落實建設項目,加快落實土地供應。
(4)對* * *投資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等符合條件、可以辦理供地手續的項目用地,限期完成供地。
2
-改進程序
(1)由* * *投資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綠地、雨汙排放管道、公共休息廣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可以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直接下達給建設單位;對於道路綠化帶、安全距離等代征土地和不能使用的邊角地,確實無法按宗地單獨供地的,可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直接向* * *相關部門下達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
(二)未先行使用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的,在征地補償費落實到位並經市、縣人民同意劃撥土地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供地手續。
經營性項目建設用地未先行使用的,嚴格依法查處後,必須按有關規定重新組織招標、拍賣、掛牌。
三
——據實核銷
(1)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依法批準後,2年內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相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2)對已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因相關規劃、政策調整等原因,土地不再具備供地條件的,經市、縣人民* * *機構核實,用地類型與批準前壹致,並辦理相關征地補償事宜後,市、縣人民* * *可逐級向原批準機關報告,申請撤回用地批準文件。
(三)無效或撤銷的用地批準文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向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地核查,報自然資源部。
經自然資源部核實,該批土地不再納入但不用於土地統計。相關土地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在年度變更調查中按原類別認定,相應的土地利用計劃、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及相關稅費仍然有效。
清理和處置閑置土地的措施
1
-消除施工障礙。
(1)因配套不完善、前期工作進展緩慢導致土地閑置的,當地* * *要采取加快配套建設、加快前期工作等措施,限期消除無法進場的因素,促進項目盡快開工。
(2)土地用途或規劃條件不符合現行政策要求,造成土地閑置的,可通過調整土地用途或規劃條件,按照新的用途或規劃條件核算、收取或退還土地價款,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加快項目開發。
2
-調整用途
因地方政府行為和其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閑置的,允許調整土地用途。在調整方案和盤活成果雙重公示的基礎上,經地方批準後,重新辦理協議供地手續。
閑置工業用地,除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應當收回的情形外,鼓勵通過合法出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
其中,對於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的,可按照原國土資源部《產業用地政策實施指南》及相關產業用地政策適用過渡性政策;按規劃改變用途的,應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並按新的用途或新的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三
——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土地
(1)因地方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動工開發延遲或投資建設緩慢導致土地閑置,土地使用權人不願意繼續開發的,可以通過協議方式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2)因企業自身原因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按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滿兩年未動工開發且確實無力建設的項目,經有批準權的人批準後,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
——因地制宜,妥善處理
(1)因地方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原因造成閑置的,如能在1年內處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權人願意繼續開發的,可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工和竣工時間;2年內能夠處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權人願意繼續開發的,通過安排臨時使用、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工和竣工時間等方式處置。
(二)對* * *融資平臺土地,限期註銷抵押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註銷產權證。
(3)因涉法涉訴暫時不能開工建設的,要積極與法院和債權人溝通協商,達成處置意見後盡快實施處置方案。
實施步驟
(1)啟動階段(9月18之前,2015)
省直管市縣* * *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於2018+05前報送省國土資源廳。
(2)處置階段(2018 12 31之前)
各市縣* * *人民要按照依法合規、明確責任、區別對待的原則,制定未批先建土地消化利用分類方案和疑似閑置土地處置詳細方案,對賬銷號,紮實做好清理處置工作。
(3)匯總階段(2019 1.20之前)
省直管市縣* * *人民對專項行動的基本情況、整改措施和處置結果進行全面總結,並於2019 10前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於2065438+2009年10月20日前匯總上報至全省。
省直管市縣的閑置土地
清理處置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