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刑外國人,“參與”(音三),即外國人的三個部落,歷來有不同的解釋:壹種觀點認為三個部落是父母、兄弟、妻子;另壹種說法是:父親、母親和妻子。我們認為第壹種說法更合適。
鑿:指鑿人頭部造成的死亡。
恐嚇:指扯下壹個人的肋骨,致人死亡。
鐵鍋煮:鐵鍋是個大容器,鐵鍋煮會死人。
腰斬:砍斷壹個人的腰部。
瘦頭:殺人,砍頭,掛在高竿上。
膠囊拍打:不是法定刑而是法外刑。就是把人裝進袋子裏打死。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是“二弟”。
汽車裂了。
屠:即辱殺。具體來說,有兩種:壹種是“活宰”,壹種是“屠屍”。
定殺:將人溺死在水中,壹般用於處決犯傳染病的犯人。
坑:活埋。
棄市:在市場裏殺人,在市場裏埋屍,和中國人壹起棄。
2.體罰:
秦國的肉刑名稱有了變化:伏、沃、削左趾削右趾、貢。
傅:在臉上紋身,然後用墨汁塗上去,和西周的墨刑壹樣。
哦:割掉妳的鼻子。
閹割:破壞男女生殖器官的刑罰。
3.勞役拘禁
包括:李的臣妾,的妻子,鬼的俸祿,司寇和侯。
臣妾:臣指男奴,妾指女奴,仆屬。做了臣妾,意味著罪犯不是政府的奴隸。
程丹:這是對建城打米的懲罰。男犯早建城叫程丹,女犯打飯叫打飯。
鬼酬白丐:即男囚供祠堂柴,女囚飯。
滑板車;也就是為小偷服務的勞役。
侯:就是偵察兵,在邊境地區偵察,等待土匪、小偷的勞役刑。
移動,驅逐
搬遷:即把罪犯轉移到偏遠地區,通常是巴蜀地區。有時秦國也把它作為壹種行政措施,即秦國攻占壹座城市後,把壹些居民遷到那裏,以加強對該地區的控制。
驅逐出境:指將外國人驅逐出境。
4.罰金:壹般指罰金、勞役等。,包括:
妳:強迫犯人向政府交納壹定數量的金錢或貨物或在壹定時期內服苦役為政府服務的刑罰。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的種類有:甲、盾、役、防。
廢除:撤銷犯人的官職。
剝奪囚犯的頭銜。
責備:申斥是對犯了輕罪的人的懲罰。
收屍:又稱“收屍”,家人在官府做奴隸,是對坐在壹起的壹種懲罰。
家庭背景:壹種解讀是犯人的家屬被抓進政府當奴隸=“收屍”,另壹種解讀是犯人的後代被囚禁所以不能當官。
5.贖刑:相傳舜時中國就有贖刑,到了夏朝,贖刑比較完備。依據是西周時“魯令,訓夏贖刑,使魯刑。”據《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幾乎各種刑罰都可以贖,包括死罪、宮刑、祭祀、遷都、寬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