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王權比較強大,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壯大。
商王自稱“壹人”或“彼人”,表明其至高無上的地位。
商王時期的官職設置有壹個簡單而復雜的過程。
商代初期,最高級別是史寶。
這類官員的代表是乙寅,其次是太甲的包衡、太武的吳顯和祖乙的吳顯。
這些人往往是官職和文書職的結合,所以權力很大。
商代後期,官職的設置趨於完備。
商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口役和外役的劃分。生活在商周時期的周公曾在《九子》中總結自己的情況:“越是外服,侯、典、公、魏邦伯越多;越是口服,越是,越是,越是,越是,越是,越是。”口政是商王直接統治的王集地區;外服是邦博管轄的壹個地區,分侯、典、門、衛。他們中的許多人可能是方的部落首領,部長屬於商人。
甲骨文中有近50個侯,最著名的有倉侯、武侯、狗侯、高侯、顓頊、齊侯等。在典中,甲骨文稱為“天”,“多天(典)”是指許多典官。
男,甲骨文中稱為“任”,著名人物有任、葛仁、、等。
魏,作為武治的壹種,甲骨文中常稱之為“多射魏”、“多馬魏”、“多犬魏”,也有人幹脆稱之為“魏”。
商代口頭官有五六十種,大致可分為四類。
第壹個是“廖白·尹姝”。
包括高級老部長、老部長和與王上關系密切的部長。
其中就有掌管出納王生平的歷史學家。
二是“唯亞唯服”。
主要是與王上關系密切的軍事官員。
三是“宗公”。
指負責皇家祭祀和壹些具體事務的官員。
第四是“民在王道。”
指管理當地民族的官員和普通民眾。
商朝的軍事制度是逐漸發展起來的。
商代初期和商代初期,征討制度以方國部落為主,常備軍在商代整個武裝力量中還處於次要地位。商代後期常備軍大發展,軍事建制趨於完善,實力已超過各國鄧族的實力。
商朝經常征調民眾出征作戰,甲骨文中稱之為“鄧仁”、“忠忠”、“羅鐘”。招的人壹般三千五千,多的有壹萬人。商代後期,為了適應擴大戰爭規模的需要,常備軍數量大增,甲骨文中關於臨時征召的記載減少。在牧野戰役中,
雖然這裏說的人數不可信,但是商朝末年有大量常備軍是沒有問題的。
甲骨文記載的商代軍事建制主要有“師”、“旅”、“戍”、“行”、“馬”、“射”,其中師、旅最為重要。
根據甲骨文,王上直接指揮左、中、右三個師。
行,為步兵;馬是騎兵;射擊是由射手組成的軍隊。
商朝的軍種劃分並不明確,往往是混雜的。
商朝軍隊中壹直有戰車,嘉內甲骨文中就有車戰的記載。
殷墟發現了許多車馬坑。除車馬骨架外,遼代還發現了青銅戈、青銅鏟、馬頭刀、獸頭刀等武器,證明這就是當時的戰車及其軍事。
商朝有比較完備的法律規定,對弱者影響很大,所以荀子鄭明有“刑名從商”的說法。
《左傳》六年,商業混亂,召公寫了《唐行》。
引自《尚書》的《呂春秋孝經》壹文中有“刑三百”之說,可見商朝刑法多以唐命名。
商朝刑法對貴族和普通百姓的處罰有很大不同。
據墨子記載,根據唐《官刑》的規定,如果淫舞蔚然成風,“刑將使君子為絲衛”,作為貴族的“君子”將被處以壹定的絲刑。
“唐官刑”可能是“唐刑”的壹部分。
此外,《諸事不順,內藏論》載有“殷之法,刑以棄灰於道”,以斬棄灰者之手。
普通人犯了小錯要重罰,應該是商朝的普遍現象。
後人所說的五刑,如莫、莫、莫、公、大弼,都在甲骨文中有所體現。
由於宗族制度的廣泛影響,殷社會不存在多層次的嚴格等級制度。
在其階級結構中,貴族和官員往往合二為壹。
許多不同姓氏的氏族貴族往往是商朝的官員,而甲骨文中記載的許多官員的私人姓名往往是氏族名稱或地名。
商朝貴族生前非常奢侈,死後隨葬大量器物和奴隸。
有440多件青銅器、590多件玉器、560多塊骨頭、70多件石器、幾件象牙雕刻和陶器,此外還有7000多件海貝、貽貝和貝殼。
這些令人眼花繚亂的珍貴文物反映了墓主生前的奢華生活。
商代的平民主要指“眾多”和“眾多”,以及甲骨文中記載的從事手工業生產的“百工”和“多工”。
“中”、“鐘”多為皇族等次姓的普通人。
他們的社會地位高於壹般意義上的“人”。
據《尚書·唐史》說,公的主要職責是“做事”,《孟子·滕文公》下篇說,“米莉公”過去常為嘉寶種田。
甲骨文中有關於他們參與各種農耕活動的記載,如耕田、助田、借貸、播種等。
他們可以去祠堂參加祭祀,從未被用作人祭。
商朝的家奴是最常見的神諭大臣,包括王臣、陳墨、蕭秋臣、周臣、牛臣。
比部長級別低的是仆人。
甲骨文中經常有有人捧仆的記載。壹個神諭問:“八十個仆人不會死?”據說如果八十秘仆受到懲罰,會導致仆人死亡。
甲骨文中經常記載“斬仆”,可見斬仆是常見的刑罰。
(附:殷商第二十四任皇帝祖嘉在位時,進行了激進的政治改革。
祖嘉想通過這樣的政治改革來建立歷史上賢明君王的功績。
他的改革涉及到國家政治的方方面面,包括:將古代君王劃分為親友不同的大小宗派,將相應的祭祀廟宇分為兩種;他還改革了文字和歷法,試圖在歷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記;同時對殷人最看重的占蔔方法進行了各種限制。
這些改革措施在當時引起了守舊派的強烈反對。
在他之後的六代商王期間,改革派與保守派紛爭不斷,相互打擊,直到商朝的政治資源耗盡。
)
天文學:商代歷法已分大小月,周期為366天,以歲末閏調整新月和回歸年的長短。
商代甲骨文中有許多日食、月食和新星。
數學:商代甲骨文中的數字多達三萬個,十進制、奇數、偶數、倍數等概念清晰,使他具備了初步的計算能力。
光學知識很早就有應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鏡可以在更小的鏡子上反射整個人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