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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求壹篇2000字的中國近代史論文!

生產工具和勞動力占有的不平衡以及生產要素投入在勞動密集型農業中的重要性促使近代山東中小農戶自發建立了廣泛的勞動互助關系。同時,在員工管理發展不足、租地運營成本高的情況下,家庭互助也獲得了發展空間。在具體的土地經營中,受當時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的限制,這種自發的互助合作對大多數農民來說只是壹種生活資料,並不能真正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但在壹定程度上補充了農民缺乏的勞動力和生產工具,節約了他們的生產經營成本,有利於維護和發展農民的小土地經營。而且,從山東省各行各業農民的“選擇”來看,中農是開展勞務互助的主體。隨著近代山東“中農”的出現,勞動互助在農民土地經營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

關鍵詞:土地管理;互助與合作;勞動密集型農業;雇傭關系;租賃關系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F129文獻識別碼:A

勞動互助是農民土地經營中生產關系的重要表現形式。它不僅是農民生產力水平的體現,也是農民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地位及其權利義務關系的體現。然而,在以往的中國農村社會經濟史研究中,人們側重於租佃關系和雇傭關系,而對農民之間自發的勞動互助關系關註不夠,甚至完全將其排除在分析視野之外。因此,本文擬將土地占有與土地經營有機聯系起來,著眼於生產力與所有權的關系,對近代山東農民在土地經營中自發的勞動互助進行考察。

勞動密集型農業的發展與生產要素分配不均並存。

在近代山東,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養活更多的人,山東農村推廣了兩年三熟制的耕作模式。同時,隨著美國高產作物的引進,通過合理調整作物種植結構和種植順序,山東土地的復種指數和作物產量大幅提高。部分地區平均復種指數已達到約152的高水平,相當於原耕地面積擴大了0.52倍。紅薯、花生等美國農作物的引進,也使農作物畝產量提高了數倍。民國時期山東省統計數據顯示,甘薯平均畝產達到1.289斤/畝,是其他作物曬幹後的2-3倍(三斤折合壹斤),花生平均畝產達到274.5斤/畝,而大豆平均畝產只有1.365438+。[參考文獻]

[1]張,。20世紀中國主要農作物生產統計資料匯編[M]。作者王寶慶。明清以來山東種植結構的變化及其影響研究——以美洲作物的引進和推廣為中心[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7。][1](p148)

近代山東農業種植結構和耕作方式的調整是在農業技術停滯和大量勞動力、資本投入的情況下實現的。這種勞動密集型農業的發展,增強了小土地的分散經營能力和中小農戶的經濟實力,同時也催生了中小農戶對生產工具、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大量需求。然而,在近代山東農村,生產要素分配不均的現象十分普遍,廣大中小農戶不同程度地面臨著生產資料短缺的困境:

農場動物和農具的所有權是區分農民階級的重要標誌。富裕農戶大多有比較齊全的農具和牲畜配置,而貧困農戶的生產工具則有不同程度的缺乏。根據蔔凱的調查,華北地區沒有耕畜的小農比例為62%,中等耕地的農戶為40%,大農戶僅為4%。【[2]王建閣。傳統社會末期的華北生態與社會[M]。北京:三聯書店,2009年。][2](p195)即墨縣浮山後村和膠州灣薛佳島大窪村的中、貧、佃農,只能用簡易的三角鏟耕作或播種。解放前後,浮山村350戶只有4個木筏,全部歸地主富農所有。壹般中老年貧農“土地不多(只有三五畝、七八畝),不值得買,也買不起”。[3]李·。定縣社會調查。中國平民教育促進會,1933。][3](p305-p306)山東惠民縣,耕地10畝以下的小農戶所有的耕畜折算成馬只有0.038,耕地40-30畝的農戶所有的折算成耕畜。[[4]滿鐵北支經濟研究所。北支農村調查報告(壹)——惠民縣壹區和平鄉孫家廟[M]。昭和14。][4]

從各級農戶土地經營所需勞動力來看,勞動力需求與土地經營面積有很大關系。從理論上講,富農的經營面積“超過了每個家庭的勞動標準(也就是說,每個家庭靠自己的勞動可以耕種的土地量)”,對勞動力有壹定的需求。而中小農戶擁有的土地有限,家庭勞動力充足甚至過剩。但隨著近代山東勞動密集型農業和農作物商品化的發展,農田耕作的勞動強度加大,尤其是勞動密集型經濟作物的種植,需要更多的勞動力,中小農戶也出現了自身勞動力不足的現象。1935年,山東每畝小麥15,大豆12,高粱18,谷子21,花生24,棉花60,煙草135。【[5]房型。清代山東的農村勞動力市場[M]。《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C],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5](p389)經濟作物的就業明顯高於糧食作物。棉花和煙草是近代山東大力發展的兩大經濟作物,是高度節省勞動力的作物。每畝棉花的勞動力投入在20左右。魯西北棉區中耕除草6次,株距1次,取芯作業2次。煙草種植不需要畜力,但需要更多的人力。在山東,種植煙草的勞動力壹般是種植玉米的4倍左右。[[6]胡德林等《集寧直隸州,慶幹隆五十年》(1785)。][6](第二冊,第32冊)隨著山東二年三熟制的發展和復種指數的提高,農民的勞動強度很大,尤其是在5、9月的“雙搶”季節。根據壹項抽樣調查,在中國北方的農業地區,“大約三分之二在收獲時缺少勞動力,四分之壹在種植時缺少勞動力,八分之壹在灌溉時缺少勞動力”。[[7][美]蔔凱。中國土地利用[M]。金陵大學農業經濟系,1941。][7](p405)

生產工具和勞動力占有的不平衡以及勞動密集型農業中生產要素投入的重要性,促使中小農戶自發建立了廣泛的勞動互助關系。

第二,雇工管理和土地租賃管理對家庭互助的影響

農民員工管理主要是為了補充勞動力的不足。近代山東農村,雇傭經營並不發達,富農、中農以修身為主,雇工為輔。根據對莒縣三個區13個村的典型調查,富農經營中家庭雇工占全部勞動力的64.7%,雇工占32.88%。中農從業人員占總勞動力的1.52%,家政人員占98.48%。這大致是山東員工管理的壹般水平。[8]華東政局土改委員會編。山東省農村調查,華東主要城市郊區[M].1952 .][8](p32)在壹些雇傭關系不發達的地區,富農甚至不雇傭連級工人。例如,在六坡塢村,富農主要自己生產勞動力,只在農忙時雇傭短工。在雇傭關系發達的地區,富農的家庭雇工和雇工數量大致相當,如海洋伯村。戰前富農有勞動力19人,雇工16人。由於員工管理發展不足,農民擁有的勞動力往往不能滿足實際生產需要。比如1937之前,燕山魏橋村富農的人力,按壹般家庭來算,是過半的...雖然勞動力不足,但二十四個富農中只有五個雇了長工,有的甚至雇了半長工,壹共雇了三個半長工。”[[9]唐誌清。近代山東農村社會經濟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9](p751)膠東海洋泊村,富農的土地需要46.7個勞動力,自有勞動力和雇工加起來35個,還差165438。中農還缺5.7個工人。在魯北北綏村,中農勞動得失相當,富農缺29.5-45.5個勞動力[9](p753)。因此,在用工管理不能完全滿足勞動力需求的情況下,勞動互助成為補充勞動力的有效途徑。

隨著近代山東農業耕作環境的惡化,分散的小規模生產無力抵禦和預防災荒。為了保證小農的“生存權”,合租制逐漸興盛起來。據《市考編書》統計,1930期間,山東的合租制占40.27%。[[10]由市[J]編輯。平淮學術期刊,1985,(1)。] [10]據國民黨會計署統計局統計,1935年合租制比例達到50%左右。[[11]國民黨審計局統計局。中華民國統計文摘[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 [11] (P538-P539)由於佃農的貧困,很多分租是由主佃農分擔的。山東的合租類型比較復雜。有的牛、種子、肥料都是地主提供的。房客要吃壹些食物,吃壹桶,在公堆上還三到四桶。剩下的糧食四業對半或六分,草全部或大部分歸地主,就是給佃農種地。壹些耕牛工具、種子和肥料由佃農提供,壹些地主也提供壹些農業資本。部分糧、糧、草多平分,牛、草歸牛,以分土地。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分租租賃下,除了土地條件外,農業資本是決定主佃農和佃農分享比例的重要因素。在佃農耕作過程中,佃農農業資本較少,遭受嚴重的超經濟剝削;分耕,佃農擁有更多的農業資本,超經濟剝削更差或者沒有。因此,為了減少對地主農業資本的依賴,佃農也開始相互合作,調節生產資料的余缺。

第三,近代山東農村家庭互助的形式和規則

(壹)經濟條件基本平等條件下的勞動互助與合作——合夥使用生產工具和築巢

合夥使用生產工具是指部分農戶采取共享農具、飼養耕畜的互助形式,以彌補生產工具的不足。在魏縣,小農經常聯合起來購買和使用耕畜、手推車和犁。張買牛,買馬,李買農具,趙買大車,形成了生產協作關系。在山東省惠民縣孫家廟村,地主階級不承擔飼養任何大牲畜的負擔,自耕農和半自耕農只能在耕地充足的情況下獨立飼養牲畜。在孫家廟村,9戶農民擁有奶牛,3戶農民擁有騾子,3戶農民擁有驢。僅自耕農擁有的牲畜數量就達65,438+05頭,3個半自耕農擁有牛。由於耕畜短缺,共同占有牲畜的習慣在自耕農中很流行。有3個以上的半自耕農和2個自耕農。[4] (P124-P129,P146-P149,P167-P196)合夥飼養牲畜的農戶壹般都是分攤購買和飼養牲畜的費用,輪流飼養和使用牲畜,如歷。平時兩戶輪流養牛用牛,十天換壹次;農忙的時候會改成壹天或者三天。恩縣後下寨村還有壹種平均分攤“共育”成本的方式。比如牲畜共有三人,其中兩人支付購買費,1承擔飼養費[[12]中國農村慣性調查大會。中國農村風俗調查[M]。東京:彥博書店,1955..

“套種”又稱“組合”和“插種”,是農民以其他農民的人力、畜力,形成兩頭牛或三頭牛壹起耕種的勞動組合形式。這種合作勞動組合是“華北平原農耕中的普遍現象”。清代鄧州正史記載:“耕者春耕,秋耕,用牛四頭,是其理之壹。窮人壹家四五口”[13]石修,楊啟烈\任勛編。鄧州郡誌[Z],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印。][13](卷八)《萊陽》。在《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壹書中,作者也介紹了類似的情況。他說:“兩三個小農有時‘合夥’把牲畜和勞力結合起來犁地”[15]黃宗智。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M]。北京;中華書局,1986。] [15] (P155)。

以上兩種勞務互助都需要互助,雙方經濟條件和土地經營規模大致相當。在上述兩種互助形式中,這種經濟互惠原則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隨著近代山東農村經濟狀況的日益惡化,小農的生活不如過去安逸,使得他們在日常生產經營中不得不斤斤計較。搭車時,如果兩個家庭的經濟條件相差太遠,那麽條件差的壹方會因為自己的“吃虧”而不滿,那麽互助關系往往會出現問題。正如後下寨村民李令義所說:“壹般來說,就是土地相近的人的結合。這樣就沒有互相不滿,否則地少的人會不滿。”當然,所謂的“經濟條件對等”並不是絕對的對等。後下寨的王說:“只有擁有同等數量土地的農民才能結婚。差個兩三畝地沒什麽不好”,李令義說。“壹個有十畝地的農民和壹個只有兩畝地的農民不可能聯合在壹起。差距太大了。如果我有10畝地,妳有5畝,妳就別想湊。因為我在這個領域有很多工作,是妳的兩倍。”當被問及為什麽他和王家分別有30畝和20畝地,而且合作多年時,李令義解釋說:“還有很重要的壹點就是雙方性格和天性的契合。也有關系好的人不在乎土地畝數差異的例子,但例子很少。比如兩棟房子相差7、8畝。主要是雙方沒有意見。兩家人都很生氣。他們覺得自己不講理,吃了點虧,就不管了。如果妳在乎這些東西,妳就不會在壹個地方做。”[[16]張思。近代華北村落社區的變遷——對合作化農耕習慣的歷史人類學思考[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16](p 170-p 171)由此可見,而壹旦雙方的“差距”超出了自己“合理計算”的範圍,即使雙方的感情再好,互助關系也無法成立。

從參加上述兩種互助合作的農民團體來看,大部分地區的富農農具和牲畜齊全,參加勞動互助的相對較少;較貧困的貧農和雇農缺乏參加互助的條件;只有中農既有結合的條件,又有結合的必要。比如黎城縣冷水溝村,擁有並耕種20畝左右甚至更多的大畝土地的農民,壹般都有齊全的耕畜和農具,沒有必要與他人分享。此外,少於五英畝的農民無法達到目標,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農具和耕畜。所以壹般是有10畝左右耕地的農戶找個合適的對象搞聯合養殖。“在陸家莊,“沒有動物的人是不能做伴侶的”。[12](第四卷,p257)但是,由於山東農村的經濟條件不同,各個層次的農民富裕程度也不同,山東壹些地區的富農和貧農也參與“合作”或“合夥”。1943在對莒南、贛榆兩縣13村的調查中,調查人員註意到了抗戰前貧農參與建設和“合養”的情況:“地主、富農的耕畜多為大牛、驢,中農、貧農多為小驢犢,同時,他們大多各有壹畜或壹牛。在社會分化程度較低的惠民縣文化區韓村,即使是“地主”也要和其他家庭合作。村裏占地面積小於10畝的農戶,壹般都養不了農場的牲畜。占地10-20畝的中農,大部分不能獨立養壹頭牛,有的只能自己養壹頭驢或者兩個甚至四個夥計壹起養壹頭牛。村裏僅有的兩個地主中,只有韓有奎壹家擁有全套大型農具,而阿牛彜驢也能組成獨立的養殖農場。另壹個所謂的“地主”,韓家,雖然擁有壹頭牛,卻只有大型農具。很明顯需要和其他家庭合作耕種[《韓村土地動產分配登記表》[M]中的[17]]。張。地權分配、農場經濟與村落共同體:1900-1944。

(B)互助性質的員工——換工作,幫工人拿地。

簡單來說,“跳槽”就是“以人力換牛權”。那些沒有耕畜的貧苦農民常常用這種方式與富有的地主交換耕畜的使用權。根據《中國農村習慣調查》的數據,山東的跳槽只在農忙季節進行,持續時間短,規模小,而且只是兩個農民之間的農事組合。村民在轉業過程中,堅持“互惠交換”的公平原則,在“合理計算”田地、勞力、牲畜之間轉換關系的基礎上,進行交換互助活動。雖然這個計算不是很準確,但是最終的結果可以讓雙方都滿意。然而,在人力與畜力轉換工作之際,隱藏在這所謂“公平”背後的,卻是畜力所有者對借用者的勞動剝削。而且,沒有耕畜的農民在“轉業”過程中,不僅要用勞動換取耕畜的使用,而且在耕作時還要受制於耕畜的主人,往往在滿足了耕牛主人的土地耕作需求後,才能耕種自己的土地。莒南縣官地村,“壹個12畝地的農民用別人的牲畜耕地,除了自己生產的牛草全部出錢,並幫助6個工人外,自己的地在牛主之後還要耕種”[18]山東分局調查研究室。官地村農業勞務合作調查[m] .5438+11。“幫工帶地”的互助形式在近代山東農村也很常見。“拿地傭工是耕地不足,勞動力過剩,但不願意或沒有能力將自己的耕地租給別人的農民。而是做普通的長工,和住在附近的大農場主談判,雇傭他們多年,耕種自己所有的田地,享受他們的生產。它的年薪和它承載的領域數成反比。各縣的幫傭民風也有細微的差別。”博興縣的雇主像耕種自己的田地壹樣耕種勞工帶來的田地。雇員帶來的所有農田產品都屬於普通工人。員工長期工資按最高價發放,但扣除他帶的田地每年的耕種費。嘉祥縣雇主每年扣的種田費大約是每畝1元5角。如果和他壹起的那塊地的耕種費達到工資限額,就不發額外工資了。本著不耽誤雇主工作的原則,肥城的幫工必須自帶吃喝。清平縣雇工所帶的田裏的活,壹律由雇主負擔,所產糧食歸雇主所有,但柴禾隨所用耕畜壹並轉讓。使用雇主農場動物的,柴火歸雇主所有,非雇主農場動物的,不屬於雇主所有。這裏的壯族農民壹年可以耕種29,而雇工耕種的土地不能超過10畝。高唐縣的情況和這個差不多。東平縣幫工背的活也和雇主壹樣,背地多的不需要報酬。萊陽縣和恩縣也有辦法幫助當地的勞動力。萊陽縣俗稱這種勞動者為“大理”[19]陳正模。各省農業勞動者就業習慣與供求[M],中山文教博物館,1935。] [19] (P37-P33)

跳槽,幫工人拿地,有員工管理的性質。在這兩種互助形式下,擁有生產資料的富農或地主處於主導地位,缺乏生產資料的小農處於從屬地位,雙方之間是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

上述形式的勞動互助,在壹定程度上補充了農民所缺乏的勞動和生產工具,節約了他們的生產經營成本,有利於維護和發展農民的小土地經營。但受當時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的限制,這種自發的互助合作對大多數農民來說只是壹種生活資料,並不能真正實現農業經營規模的發展。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農民自發的互助合作壹般只有兩三個家庭參加,規模較小,缺乏穩定性。二是互助合作配置的資源大多局限於勞動力、牲畜、農具等傳統生產要素,缺乏先進技術要素的支撐。在農業技術基本停滯的情況下,農民之間的相互合作只能通過額外的勞動和資本來提高耕地的產量,其發展方向是“過密”的農業發展,而不是依靠技術進步來實現農業增長的規模經濟。第三,農民互助多集中在生產環節,缺乏農產品銷售和加工方面的合作。在經濟不發達時期,小農業土地經營規模非常脆弱,抵禦經濟波動的能力非常有限。為了抵禦經濟風險,農民應該進行產前產後合作。但近代山東農民土地經營分散,商品經濟意識不強。同時,他們無法承擔農業產業化所需的組織和制度成本,使得他們的互助僅限於生產領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自給自足”的陷阱。

第四,近代山東各階層農民對勞動互助的“選擇”。

各級農戶對土地經營互助的選擇取決於其經濟實力和基於經濟實力的商業邏輯。

在土地經營中,富農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人。他們努力在土地管理中選擇最經濟的生產方式,合理配置勞動力和生產工具,以增加農業收入。近代山東富農生產資料豐富,但由於雇工管理不發達,農業勞動力不足。富農為了補充勞動力,往往“利用相互勞動提高勞動效率”[24](p756):許多畜力豐富的富農與畜力不足的農民“換崗”,既補充了勞動力,又提高了牲畜的使用效率;缺乏畜力和農具的富農也參加聯合耕作、合作飼養等互助勞動。

中農是追求安全的經營者。壹方面,他們追求利潤,積極向富農靠攏;另壹方面要保證生產,防止變成貧農。山東的中農主要是自耕農,他們所擁有的生產資料量介於富農和貧農之間。與雇工管理水平比自己高、生產工具比自己齊全的富農相比,中農更有勞動互助的必要性;與生產資料嚴重缺乏的貧農相比,中農在經濟條件上具有勞動互助的優勢。中農的經濟地位也決定了他們傾向於選擇沒有過多資金投入和超經濟剝削的勞動互助來補充勞動力和生產工具的不足。習慣調查中提到的冷水溝村和後下寨村都是中農占多數的村【後下寨村農民占86.3%,冷水溝村農民占91.4%,中農是主要農民,所以這兩個村中農占多數】。在這兩個村子裏,搭車是最常見的互助形式。後下寨村的“(村民)大部分都配了家具,超過壹半。如果個人解決不了...他們不得不想到這個方法,幾乎90%的農民都有家具”[16](p96)。黎城縣冷水溝村40年代有八九十組組合家具[12](第四冊,p26)。

對於貧農來說,比起追求利益,生存是第壹位的。近代山東的貧農生產資料嚴重不足,但勞動力過剩。他們是員工和租戶的主體。由於經濟條件的限制,貧困農民參與勞動互助的機會較少,往往是救濟互助的受益者或就業互助下的被剝削者。

隨著近代山東小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山東農村結構逐漸呈現“中農化”趨勢。1937以前,山東富農占總人口的9.5%和總戶數的6.3%,中農占總人口的42.98%和總戶數的36.63%,貧農占41.57%,雇農占2.24%。20世紀30年代,中國的富農約占農民總數的6%,中農約占總戶數的20%,貧雇農約占70% [[20]段國慶、嶽·。論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山東的農民運動[J],山東史集,1983,(1)。總的來說,在山東各級農民的比例中,中農的比例最大,富農和中農的比例大於全國平均水平【20世紀30年代,全國富農約占農民總數的6%,中農約占總戶數的20%。]。土改時,根據中共山東支部對山東274個典型村的統計,貧農占總戶數的44%,中農占47.8%,富農占0.63%,富農占5.64%,地主占1.35%。這說明山東的中農還在上升。如前所述,中農是開展勞動互助的主體[[21]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計劃司。兩年來中國農村經濟調查[M]。北京:中華書局,1952。

[21](p224).因此,近代山東農民的“中農”凸顯了互助在山東農民土地經營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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