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上的今天 - 歷史問題——中國法制有什麽特點?

歷史問題——中國法制有什麽特點?

1.奴隸制時代法律的特點。在中國奴隸制時代,雖然有成文法,但不對外公布,讓奴隸主貴族臨時議事,任意執行刑罰。奴隸主和貴族也打著天意的幌子,竭力執行天罰,以增加司法鎮壓的威懾力。到了西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統治者強調“慎刑”,把刑罰和道德作為兩個把手,由此產生的用刑原則對後世影響深遠。由於奴隸制時代宗法制度的深厚基礎,以及宗法制度與等級制度、分封制的密切聯系,形成了家國相連、親貴壹體的政治制度。此外,在奴隸制時代,法律對殘疾人的懲罰非常嚴厲,殘害肢體的體罰是其基本的懲罰手段。

2.將禮引入法律,禮法結合,法律以倫理為指導原則和理論基礎。

中國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響,強調遵守倫理道德,維護紀律和道德。經過漢儒的改造,禮已融入諸子的可取成分,成為指導立法和司法的原則和理論基礎。其實質是“三項基本原則”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親”“敬”的政治倫理原則。在這壹原則下,儀式的許多內容被直接指定為法律。

3.特權定律和等級定律。

中國封建法律公開承認法律地位的好壞不平等。善惡不同,同罪不同罰,貴族官僚享有公開的法律特權。同時,為特權級別設置了特殊程序,以確保他們的權利不受損害。所以,封建法律的公平,實際上要求社會各階級、階層都不能超越自己的合法權利。

4.法出於君,權高於法。

中國古代社會,先有強人政治,國家建立,再有法律產生。法律作為統治人民的工具之壹,是作為以德治國的輔助手段而存在的。這壹思想對中國古代歷史幾千年的發展起到了主導作用。其經濟基礎封閉不發達,經濟發展沒有自由競爭的內在動力。只是自上而下的外部推動,最終取決於執政者的重視、理解甚至興趣。它沒有民主政治傳統,是強權政治的組成部分。

在中國古代,法律來源於君主,君主始終掌握著國家的最高立法權。所有的法規都以君主的名義頒布。詔令往往直接成為法律。歷史上從來沒有法律來治理君主,法律從來都是皇帝治理臣民的工具。皇帝還擁有最高司法權,所有重案、要案、疑案、死刑案件都需要皇帝裁決和批準。與專制制度強化的進程相適應,司法權越來越受到行政權的制約。在中央政府,它表現為對司法的行政幹預。在地方層面,雖然唐代以後地方司法職能得到加強,但司法活動仍然受到上級行政長官的影響。省級以下,州縣行政長官也主管司法,集司法行政於壹身。

5.以家庭為基礎的倫理法治。

中國在古代從家國進入階級社會。因此,宗法倫理精神和原則滲透和影響著以家庭為基礎的整個社會。在封建法律體系中,國家制定的法律占據主導地位,調整家庭關系的家庭法規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家庭法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倫理關系,特別是家長的權力,這與這方面的國家立法是壹致的。

6.正義、國法、人情的和諧統壹。

法治是公平、文明、正義的體現。在強調法治的時期,社會會穩定,政治會清明,秩序會安定,但在實踐中往往不能長久。因為它是統治的附庸,是皇帝的臣子,是政治的工具。其實施還是要看“勢”和“術”。沒有勢,就不可能實行法治,法治其實是壹門技能。壹上臺就往往止步不前,甚至“禮崩樂壞”。

漢初董仲舒將三綱神秘化,後期宋儒進壹步將三綱奉為天理,以論證和倡導宗法政治等級制度的永恒性和不可侵犯性。天堂已經通過國家立法合法化了。同時,封建統治提倡原始感情的強制執行。為了防止法與情的矛盾,歷代統治者都試圖在立法上使家庭義務合法化。協調統壹正義、國法、人情的關系。

7.重罰比人輕。

中國古代在專制主義的統治下,維護國家利益比維護私人利益更重要。此外,家庭本位的社會結構決定了中國古代公權重於私權,刑權重於民權。歷代主要法典是刑法典。由於刑罰重,刑法體系嚴密,懲罰手段殘忍。對人的重刑使得人的私權不發達,也決定了調整私權的法律規範薄弱,無法形成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

8.講究官管,官管法自成體系。

官員是管理國家的群體,是以人格實現國家職能的工具。中國古代人治的本質是官治。要想發揮官員治理的作用,就要治理官員。為了用法治為官,制定了比較完備的官員管理法,歷班官員都有法律標準督促其盡職盡責。此外,還形成了嚴格的監察制度和監察法,以保證清除官僚主義,保持必要的官僚主義。

9.沒有訴訟是求,調解利益糾紛。

無訟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為了減少訴訟,我們壹方面提倡道德教育,另壹方面提倡糾紛調解。由於中國古代深厚的宗法血緣關系和長期存在的地緣關系的影響,民事訴訟可以通過調解來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但有些調解,尤其是族內調解具有強制性,忽視了訴訟當事人的權利,也造成了國人訴訟權利觀念的淡薄。

10.法典編纂體例采用“諸法合壹,民刑不分”的形式。

從法律學經典開始到清末,中國壹直遵循諸法合壹,不考慮民事處罰的法典化風格,這與自然經濟的長期統治、習慣法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實際調整以及專制制度的嚴酷統治是分不開的。雖然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行政法和民法逐漸趨向於法典化,但在代表法典中,刑法仍然是主體,涵蓋民事、行政、經濟、司法等部門。

11.成文法和判例法是相互作用的。

中國古代強調國家制定法律,成文法典是傳統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在司法實踐中,也運用判例來彌補法律的不足。早在先秦時期就有先例適用,秦簡中的“上奏”就是先例的壹種形式。此後如漢代的決事之比、宋代的判例匯編、明清的法規結合,都體現了判例法的重要地位。

  • 上一篇:作為中國古代標誌性的唐朝,給人印象最深的是什麽?
  • 下一篇:風水大師的小說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