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條件不同:創業板市場上市要求相對較低,上市公司大多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業績不突出;主板市場上市要求高,上市公司大多是大型成熟企業,資本規模大,盈利能力穩定。申請在中國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為:①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應主要從事壹種業務;(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654.38+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壹年盈利,且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③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不存在未彌補虧損。(4)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中國主板市場首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為:①中國主板市場首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為:①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主板市場3000萬元。(二)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③發行前總股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⑤無形資產占最近期末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2)市場風險不同:創業板以前瞻性、高風險、高技術產業為導向,關註企業的發展前景、成長空間和主題概念。上市企業多為高成長性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主板市場看重的是企業的歷史業績和穩定盈利,風險相對較低。
(3)報價制度不同:創業板市場實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券商)連續對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進行報價,所有投資者根據其報價進行交易;主板市場采用集合競價制度,投資者自行提交交易指令,通過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4)參與者不同:創業板的參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包括共同基金、對沖基金、風險投資公司)和追求高回報、能承擔高風險、熟悉投資技巧的經驗豐富的私人投資者;主板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主要是中小投資者。創業板市場提高了投資者的準入標準,平均準入標準提高到30萬元,每筆交易必須至少5萬元。
(5)監管程度不同:創業板市場比主板市場更嚴格,漲跌幅限制在20%以內,對大股東和投資者的持股要求最低;而主板市場的漲跌幅限制壹般為10%,對投資者持股要求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