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期間,清政府被迫在南京靜海寺與英國政府談判,雙方在寺內進行了約四次會談。8月29日,中國清政府接受了英國提出的所有條件。
中國近代第壹個不平等條約《英國南京條約》在英國旗艦“汗華”(又譯康華裏)號上正式簽訂,滿足了英國的大部分要求。主要內容:
1,把香港島割給英國。(領土主權的喪失)
2.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人在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貿易主權的喪失)
3.中國向英國支付了21萬元人民幣的賠款。21萬元的構成是:賠償鴉片600萬元,償還英國商人債務300萬元,英國軍費1.2萬元。(大量白銀外流)
4.英國進出口貨物在中國的納稅是中英雙方共同商定的。(關稅主權的喪失)
5.英國商人可以自由地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不受“公共銀行”的限制。(貿易主權的喪失)
第二,王霞條約
1844(道光二十四年)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王霞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
《中美王霞條約》共34條,附關稅。主要內容是美國在貿易和外交上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
也就是說,美國獲得了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除割讓土地和賠款以外的所有特殊權益,而且在很多方面對中國的傷害更大:
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中國如欲在未來改變稅率,必須與美國領事及其他官員協商。”。這是《南京條約》中“協定關稅”範圍的進壹步擴大,嚴重損害了中國的經濟。
2.擴大領事裁判權的範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之間發生訴訟時,美國國民應由美國領事及其他官員逮捕審判,並依美國法律及慣例辦理;
如果美國公民和其他國家公民在中國發生糾紛,中國官員無權過問。這樣壹來,清朝對美國國民進行逮捕、審判、定罪和懲罰的司法權就完全喪失了。
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軍艦可以隨意在中國港口“視察貿易”,清朝的港口官員必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不可能被清朝統治。
4.它規定合同在12年後可以“修改”。此外,該條約還規定了單方面最惠國待遇。如果將來中國給其他國家壹些優惠,美國應該全部分享。
三。黃埔條約
1844(道光二十四年)10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
中法《黃埔條約》共有36個條款,附有“關稅稅則”。主要內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軍艦。中國政府有責任保護法國的財產和貨物,中國任何人都不能欺負或侵犯。
2.如果中國未來改變關稅,它應該“在做出任何改變之前與法國進行談判”。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中國官員不得過問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的任何訴訟。
4.單方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武口修建教堂和墓地,清政府有義務保護教堂。
四。艾亨條約
1858年5月,清政府與俄國簽訂,主要內容如下:
1,中國割讓了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給俄國。
2.中國境內從烏蘇裏江以東到海邊的土地由中俄共同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主要內容如下:
1.英國大使駐北京,並在通商口岸設有領事館。
2.開放南京、臺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英國人可以在大陸旅遊和貿易。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的各個港口行駛。
5.中國賠償英國400萬兩白銀。
不及物動詞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清政府與法國簽訂,主要內容如下:
1,允許天主教在內地自由傳教。
2.法國軍艦可以停泊在貿易港口。
3.中國向法國賠款200萬兩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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