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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內幕交易我經歷過:金融部門和司法部門聯系緊密。

我在瑞聯銀行工作的時候,和老板合作的很好。他信任我,回答問題。

我曾經遠遠地看到過他和他的行政助理(股權銷售-交易主管,瑞聯銀行美國分行股權銷售-交易主管)(瑞聯銀行美國分行有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交易大廳,比壹個足球場還大,有四層樓高)。和我同級,但更資深)壹起討論壹件事。

兩人的肢體語言都流露出輕蔑和不屑。

好奇的我走過去問怎麽回事。

原來,附近壹家名為SAC Capital(以其老板史蒂文·A·科恩命名)的對沖基金邀請我的老板“談生意”,但他知道SAC的生意是什麽樣的,所以他只派了他的助理赴約,那人只是回來匯報。

當時我還年輕,對華爾街的內幕了解不多,甚至對SAC Capital也不了解,就請老板詳細講解了壹下。

原來SAC是華爾街最賺錢的對沖基金之壹,其特長在於內幕消息。

內幕消息壹般是想方設法買通大公司中層高管,提前幾天收到財務報表或資產重組的消息;在這方面,附近的SAC和Galleon都是大家族。

但史蒂文·科恩覺得自己賺得不夠多,於是把心思放在了另壹種內幕消息上,那就是養老基金和共同基金每天通過大銀行在股市下單。

美國的養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的資產壹般都在幾千億美元,下的單通常是幾億甚至幾十億。當然,不可能馬上結束業務。至少需要壹天的時間,如果小心不擾亂市場的話,有時需要壹個多星期才能完成。

只要SAC在剛下單的時候收到消息,就可以跑在前面(這叫跑在前面),先大量買入股票,然後等待真正的大單把價格推高,穩賺不賠。

然而,養老基金和* * *共同基金(業內稱為“買方”和“買方”)的專長是避免大額票據被提前支取,因此內部管理非常嚴格,不容易買通他們的員工,因此科恩想出了壹個計劃:

由於這些訂單最終會交給銀行的交易部門(業內稱為“賣出方”和“賣方”)執行,所以從那裏開始也是壹樣的。

科恩也不用買通銀行員工。他直接聯系銀行的證券交易所董事,邀請他們“投資”SAC基金的股票。

這些內幕交易資金無償穩定獲利,年收益率在100%以上;科恩獲得壹半利潤,投資者獲得另壹半,這仍然比同樣的基金壹年不到5%的平均收益率高出10多倍。

大家互相擠眉弄眼,打電話給SAC聊天,這時壹個大單子進來了。這樣壹來,科恩就不用冒著留下證據的風險為新聞買單,也不用擔心消息來源缺乏動機,因為每壹個電話都自動代表了數千萬美元的利潤。

據我所知,我的老板是當時美國所有大銀行中唯壹拒絕入股SAC旗下基金的股票交易主管。

SAC在過去20年裏過著優裕的生活,平均年收入40-50億美元(最終來自養老基金和共同基金背後的小投資者)。科恩的個人財富據說超過200億美元,是康州首富。

SAC等從事內幕交易的對沖基金風頭太久,在美國已經形成了壹條產業鏈。任何壹個上市公司的員工,想賺外快,都可以找專門的“中介顧問”,拿著他的內幕信息坐等價格。

專職負責取締內幕交易的SEC根本沒有代理人,其律師壹心巴結大銀行或基金,希望盡快從官員到商人拿到高薪。他們怎麽能浪費時間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呢?

這種情況直到2009年才有所改變:壹個雄心勃勃、理想主義的新人被提拔為美國紐約南區檢察官(負責紐約市和附近幾個縣,因此對金融犯罪有管轄權),他的名字叫Preet Bharara。

巴拉拉出生在印度,隨父母移民到新澤西州,作為壹名錫克教徒長大。他上任前曾在曼哈頓做了5年的助理司法部長,對華爾街的違法行為非常熟悉。但他的前任只關心建立人脈(此人後來成為壹家大律所的高管),不讓他釣大魚。

壹旦獨立,他立刻把內幕交易作為辦案的主要方向之壹。歷時6年,他連續起訴了88起案件,成功將其中87起定罪,其中包括蓋倫基金主席和高盛董事會成員,震驚了整個美國金融業。

他最大的敗筆是史蒂文·科恩,因為科恩從來不留下任何直接證據,他的手下總是充當白手套。巴拉拉連續給8名SAC交易員定罪,但他們都不想成為汙點證人(科恩太有錢,封口費太有吸引力)。最後,他與SAC達成和解,並被罰款4億美元。

這是美國法律史上最高的和解罰款,但紙張占科恩財產的比例不到2%。

這樣壹個鐵面無私的官僚,動了幾個大財閥的蛋糕,幾年後反擊是必然的。

然而,我以為他們會從巴拉拉的立場開始。沒想到這些人談的是生意(只是生意,沒什麽私人恩怨),但他們並沒有把這當成個人恩怨,只是著眼於壹勞永逸,從根本上杜絕了聯邦司法系統堵死他們財路的可能。

他們的起點是壹個叫安東尼·基亞森(Anthony Chiasson)的交易員,他以前在SAC工作,後來用科恩的錢開了壹個衛星基金,繼續內幕交易的老活動。

他被判有罪後,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理由是巴拉拉沒有第壹手查清付錢送貨的過程,即他在戴爾和英偉達的“朋友”善意提醒;

上訴法官實際上采納了這個荒謬的借口,並開創了壹個新的先例,宣布內幕信息不違法,除非該文件發現了金錢交易的證據。

這樣壹來,巴拉拉或其他有意辦案的官員就無法再給任何內幕資金定罪了,因為他們有太多手段避免留下直接轉手的資金痕跡,比如“捐錢”給內幕人士創辦和經營的“慈善機構”,或者進行現金交易,或者通過開曼群島的銀行匯款。

這還不夠。上訴法官還要求,必須證明內幕信息傳播的每個環節都知道該信息是非法的,這在實踐中是不可能滿足的。幾個人隨便撒個謊,檢察官也無可奈何。

巴拉拉當然知道事態的嚴重性,所以她立即上訴到最高法院。上周最高法院決定不予受理,即接受上訴法院的先例。

這就是美國目前的法治:法律依然名存實亡,程序嚴格遵守,但實際上任何敢於阻撓財閥的政治勢力都已經被徹底閹割。

很明顯,這些財閥都是職業罪犯,paper只是壹個很成功的罪犯,但是他們有足夠的錢,甚至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都會在拐角處庇護他們,讓他們繼續搜刮財富。

換句話說,美國的法院是給富人的,所謂的正義和平等都是謊言。

作者簡介:王夢媛,在臺南長大,畢業於清大物理系,哈佛大學物理學碩士和博士,後轉入金融領域。歷任法國巴黎銀行研究總監、瑞銀集團經理、瑞士信托公司經理,現已退休。我的業余興趣在於研究經濟、軍事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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