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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中國借書(白石橋)

各閱覽室憑本人讀者證/二代身份證閱讀書刊的說明。通過讀卡器確認證件的有效性後,可以進入閱覽室和借閱室門口的驗證處。

閱覽室的書刊只供室內閱讀。

讀開架書,壹次限四冊;閱讀開架報刊壹次限1種/1年。看完後,把它們放在指定的地方。請不要自行回架。

在閉架閱讀書刊時,必須填寫圖書索取單,交給工作人員提取,閱後歸還。請不要把它放在任何地方。

要閱讀館內的書刊,必須在我館的OPAC(或卡片目錄)中查找圖書並發出請求(或提交購書申請),工作人員將提取書刊。未帶書期刊到收銀臺者,須罰0.30元/本。圖書館的書刊必須當天歸還,逾期歸還罰款5元/冊/天。

復印書刊,必須填寫復印申請表並承諾遵守著作權法,到指定地點辦理復印手續,復印後立即歸還。

閱覽室內的書刊不得私自帶出室外,私自將書刊夾帶出室外者,按盜竊處理。借書須知借書必須使用本人國家圖書館讀者卡/具有借閱功能的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卡內欠費不超過5元)。

中文圖書每次限3冊,隨書附贈3張光盤可續借1次,續借期限為31天(即續借操作執行日起計算31天)。外文圖書壹次限借三本,借閱期31天,不提供續借服務。

在圖書館外借圖書,必須先在我館OPAC上發出借閱請求,或用卡片目錄檢索圖書索書號,工作人員會上門取書。

借書時要仔細檢查是否有掉頁、刻畫、汙損等情況。如有發現,應立即申報,並請工作人員蓋章。歸還時,如發現有未加蓋工作人員印章的汙損,按照《違法處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所需的中文圖書已經外借,可以在網上預約,在圖書出版後7天內到圖書館借書。逾期不辦理借書手續,7天後預約自動失效,需繳納每本0.30元的違約金。

借閱的書刊必須按期歸還,逾期歸還必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圖書0.30元/冊/天;外文圖書0.50元/冊/天。

如果圖書館沒有收藏所需的書刊,可以到文獻供應中心辦理館際互借手續,並交納相應的費用。

從圖書館借閱的圖書不得私自帶出圖書館,私自將圖書帶出圖書館者按盜竊處理。續借說明:已獲得中文圖書戶外借閱功能的,將自動獲得續借功能,外文圖書暫不提供續借功能。

讀者可憑讀者證/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卡內欠費不超過5元)登錄我館OPAC續借圖書。

每本書可續借1次。續期期限為365,438+0天,即從續期操作的執行日期起增加365,438+0天。

借閱當天提交借閱圖書續借請求無效。

過期的書和被其他讀者預訂的書不能續借。預約說明:獲得中文圖書室外借閱功能者,自動獲得預約功能。

讀者可憑具有借閱功能的讀者證/二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卡內欠費不超過5元)登錄我館OPAC進行預訂。

只有當圖書被借出(包括續借)後,才能進行預訂。

如果壹本書被多人預定,那麽它將按照預定時間的順序排列。

如果預訂的書沒有在預訂的時間範圍內歸還,預訂將自動失效。

要求讀者隨時查看預訂圖書的情況。當狀態為“待借圖書”時,必須在7天內到圖書館借書。7天後,預訂自動失效,同時必須支付每本書0.30元的違約金。如果取書日期在預約的興趣階段之外,則預約的興趣階段為取書結束日期。

國家圖書館數字資源服務指南1。請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為了保護數字資源的知識產權,保護我館讀者使用電子資源的合法權益,我們在使用數字資源時必須註意並遵守以下規定:

①禁止使用任何自動下載軟件或智能機器人下載工具下載數字資源;

(2)禁止整卷批量下載數字資源;

(三)禁止短時間內以高於正常的閱讀速度連續、系統、集中、批量下載、瀏覽、檢索數據庫和數字資源;正常閱讀壹份文件通常至少需要幾分鐘。)

(4)確保所獲得的資源的使用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關於作品合理使用的相關司法解釋,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3.為保障數字資源的正常服務,任何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國家圖書館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擾亂正常秩序的活動:

(1)使用非正常手段登錄我館計算機,進入我館計算機信息網絡或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利用任何手段破壞登錄計費軟件的正常運行;

③未經許可,刪除、修改或者添加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信息網絡功能和應用程序;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⑤擅自改變本館計算機設備及網絡連接方式;

⑥運行網絡或單機遊戲;訪問娛樂視頻網站;瀏覽色情、低俗網頁內容;

4.國家圖書館提供的數字資源服務設施設備,是方便讀者查詢館藏目錄、查閱中外數據庫、實體光盤、整合互聯網資源等數字資源的專用設備。使用這些設施設備的讀者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使用本人讀者卡訪問計算機,不得使用他人讀者卡或借給他人使用。座位滿了,請自覺排隊等候。持殘疾證的殘疾讀者可使用我館的讀者卡接入電腦,並免收上網瀏覽費。

②請註意個人資料的保護。請及時將下載或編輯好的資料保存在自己的存儲設備或電腦c盤以外的存儲區域,不要保存在電腦c盤(包括電腦桌面和我的文檔)中,防止因機器故障造成數據丟失。

③不要損壞我館電腦等公共設施設備;

④未經許可,不得在本館電腦上運行或播放光盤;

⑤如果要瀏覽閱覽室的書刊,必須向工作人員詢問,並在指定的座位上使用。

5.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圖書館工作人員有權對使用我館電子閱讀服務設施設備的讀者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記錄和保存與安全保護有關的信息、資料和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6.任何人使用圖書館的數字資源服務將被視為同意遵守上述規定。如違反上述規定,國家圖書館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發讀者證三個月、停發讀者證半年、拒絕服務等處罰。

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將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因違規行為而導致的壹切法律後果將由違規者承擔,對國家圖書館造成不良影響或任何其他損失。國家圖書館將保留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權利。

違規處理措施:不外借圖書

未經允許,將基本書庫等限制在館內閱讀的書籍,必須當天歸還的帶出館外,每天每冊罰款5元。

超過時限

逾期歸還所借圖書者,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圖書每本0.30元,外文書刊每本0.50元。

失去

丟書者應立即申報,積極尋找。用同壹版本的同壹本書(或經同意的新版書)沖抵賠償,另加6元加工費。

在1個月的期限內購買有償書刊,此期間不得借閱圖書。同壹版本(或約定的新版)的相同圖書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賠償的,按以下標準賠償:

在中國出版的壹般文獻:出版於1950-1977,按原價乘以出版年限補償;在1978-1984出版的,原價乘以出版後的年限;1985-1990發布的,按原價5倍賠償;在1991-1995發布的,按原價四倍賠償;1996-2000出版的,按原價3倍賠償;2001之後發布的,按原價1-2倍補償,外加6元加工費。

進口原版外文圖書,按實際價值1-5倍賠償,另加6元加工費。

成套多卷書,其中1或幾卷丟失的,按全套價格賠償,賠償後不再認領其他卷。每冊有單價,多冊的,按單冊價格的相應倍數進行補償。

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和具有特殊價值的文獻:按現行國家文物市場補償。

未明碼標價的書刊,參照同類書刊的價格補償。

支付賠償後,讀者可以取回原始文件,並憑原始賠償收據索取賠償金額。但是,應當支付自支付賠償金之日起至歸還文件之日止的逾期使用費。

醜化

對批準、塗改、汙損普通書刊的,視情節輕重賠償5-20元,對圖書汙損嚴重的,按丟失文獻賠償辦法賠償。

對批準、塗改、汙損專用收款憑證的,按下列標準賠償:

保存的圖書、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珍貴文獻,按照普通文獻標記、塗改、汙損賠償標準的2倍賠償。

批準、塗改、汙損普通古籍善本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眼淚

如果收集的文件因切頁、撕頁而嚴重損壞,應按照丟失文件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偷竊

未辦理借閱手續,將收繳的證件藏在身上、書包或其他物品中,壹經發現,以盜竊證件論處。盜竊文件者除追回被盜文件外,還應支付文件原價2-5倍的違約金。

其他相關規定。

對於上述違規行為中拒不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讀者,我館有權停止或吊銷其讀者證(減少押金以補償費用)。

如違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我館有權停止或吊銷當事人的讀者證。通知用人單位,直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沒有工作單位的,送公安部門處理。文明讀者公約為了鼓勵讀者文明使用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在1999讀者服務宣傳周期間提出了爭做文明讀者的倡議。具體內容如下:

衣著整潔;不要穿背心或拖鞋進入圖書館。

註意衛生;禁止隨地吐痰或亂扔垃圾。

舉止文明;不要在博物館裏爭吵或打架。

保持安靜;請勿在閱覽室制造噪音或使用音頻通訊工具。

珍惜時間;不要在閱覽室占座、聊天或睡覺。

愛護公共財產;不汙損建築設施,不毀壞書刊。

遵紀守法;不要做任何違反博物館規則的事情。

自尊自愛;不要做任何妨礙自己性格和眼界的事情。國家圖書館期待讀者積極響應倡議,幫助國家圖書館做好讀者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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