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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的意義是什麽?

1,“家庭教育立法更強調家長的責任。”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範先佐教授說,現在很多家長以孩子工作娛樂忙或無法自我輔導為由,把孩子推給輔導機構。他們缺少和孩子在壹起的時間,家庭教育的完整性缺失。立法建議在這些方面提供了指導。

2.武漢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家庭與社區研究室副主任陳紅梅表示,從平時接觸的案例來看,現在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家長的教育觀念和方法比較滯後,家庭教育氛圍不濃。有的家長甚至把工作的壓力轉嫁給孩子,拿孩子出氣,對孩子大吼大叫,還有的把孩子送去輔導班,而不是家庭教育。立法可以對家庭教育的運行和保障機制做出法律規定。

3.專家表示,不應該讓家庭教育成為法律真空,因為它既是私人的,也是公共的。比如父母溺愛孩子造成的不幸,是家庭的巨大損失,同時也給社會造成損失,妨礙他人。父母或者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對於教育方法不科學或缺乏教育能力的家庭,應在立法中明確強制輔導和救助的相關規定。

2010隨著《全國家庭教育指導綱要》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出臺,各地開始推進家庭教育建設。目前,我國家庭教育仍存在三大不足,需要立法予以規範、支持和引導。

壹是缺乏有效的社會支持系統。以青少年網癮為例:2010年下半年,安徽泗縣壹名15歲有網癮的高中生秦琴(化名)勒死了試圖阻止他上網的母親。壹個又壹個悲劇,源於家庭教育中有效社會支持系統的嚴重缺失。據權威報告顯示,目前我國有網癮的青少年約占青少年網民的14.1%,但網癮需要根治到什麽程度,有什麽機構有資格治療網癮,網癮治療應遵循什麽標準等問題都沒有答案。現在的情況是學校無所適從,家長無能為力,學生無路可走,悲劇無法消除。

二是家長自身素質和教育能力參差不齊。2010年,壹個名為“父母雙亡是惡”的網絡群迅速走紅,成員多為80後。同樣的經歷讓他們在網上聚在壹起,紛紛出招反擊父母。李的壹句“我爸是李剛”激起了人們的強烈憤慨:壹些特權階層和富裕階層的父母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第三,缺乏系統的理論和研究方法。天津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關穎指出,家庭教育專職研究人員少,指導人員良莠不齊,指導方式簡單、庸俗、急功近利。有些家庭教育指導甚至走錯了方向,比如對孩子的重視程度超過了對父母的重視程度。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會2009年的壹項專項調查發現,真正意義上的民辦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少之又少,服務市場小、散、弱、亂,缺乏專業支撐。

"立法是家庭教育規範化、專業化和系統化發展的需要."中華女子學院副校長李銘順教授指出,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需要在內容上明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父母、監護人的家庭教育責任。同時,立法是為了加強對家庭教育市場的監管,構建完善的社會支持體系。

比如,在現行的法律規定中,父母對子女的受教育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家長在家裏辦“家庭學校”教育孩子是違法的。然而,現實生活中父母在家教育孩子成功的例子並不少見。

2010 10南京,中國家庭教育協會、全國婦聯舉辦2010中國家庭教育研討會,就家庭教育立法進行專題研討。教育部法制辦主任王大全在會上表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要求“制定考試、學校、終身學習、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法律”,這意味著相關立法論證和起草工作將進入實質性階段。

南京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朱指出,家庭教育不應該成為法律真空,因為它既是私人的,也是公共的。比如父母溺愛孩子造成的不幸,是家庭的巨大損失,同時也給社會造成損失,妨礙他人。父母或者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對於教育方法不科學或缺乏教育能力的家庭,應在立法中明確強制輔導和救助的相關規定。

“作為父親,我沒有做好對孩子的教育。我感到慚愧。”這是李剛接受媒體采訪時的反思。那麽,誰來對李剛的家庭教育責任和後果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呢?李剛是否應該為教育不當負責?怎麽承受?這些具有操作性和針對性的問題,正是當前家庭教育立法的盲點和難點。

原全國婦聯副主席、中國家庭教育協會副理事長劉海榮表示,家庭教育立法涉及面廣,時間長,少則三五年,多則七八年。要開門立法,聽取各方意見,趕緊動手。

(壹)家庭教育是教育體系的支柱之壹,其地位亟待立法確認。

從法律上講,受教育權可以分為三類:家庭教育權、國家教育權和社會教育權。後兩種教育權屬於公共教育權。家庭教育權起源於家庭的產生。只要有家庭關系,就有家庭教育。國民教育權起源於階級和國家的產生。國家掌握著教育的權力,教育的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但另壹方面也是為了緩解社會矛盾,滿足納稅人的教育需求,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國民教育權兼具階級性和社會性。社會教育權和國民教育權幾乎是同時產生的。它是由於壹些占有教育資源的團體或個人自發地開展公共教育教學活動而獲得國家和社會認可的壹種權利。中國歷來重視民辦學校。春秋末期有“官學衰微,學在四夷”之說。宋元明清時期,民間書院也開始流行。按照受教育權的法律分類,壹個國家的教育體系也可以分為家庭教育、國家教育(即公立教育)和社會教育(即私立教育)三部分。顯然,家庭教育應該是壹個國家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三大支柱之壹。

如果從教育實施者的角度來劃分壹個國家的教育體系,可以把教育分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三部分,家庭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支柱。歷史上,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和自然科學的進步,學校教育成為主要的獨立教學形式。在此之前,家庭教育是人類歷史上未成年孩子成長的主要部分。由於家庭教育的分散性、經驗性和個性化的特點,不可能形成獨立的體系,也沒有專門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但是,隨著現代科技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生活的復雜化、多樣化,家庭教育的“特色”已經成為有利於教育人性化、有利於青少年全面素質的培養、有利於未來社會所需人才的塑造、有利於社會保障發展的優勢和長處。因此,它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註,並被重新放到獨立教育體系的重要位置上,成為壹門新的教育學科。法律要促進和改變人們原有的認識,全面改善家庭教育機構的組織、管理制度和物質條件,為家庭教育真正發揮獨立教育體系的作用打下良好的基礎。

在中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中,國民教育(學校教育)是最完善的。從立法上看,我國頒布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確立了國民教育的法律地位,對國民教育行為作出了較為完整的規範。中國歷史上私立教育曾經非常發達。改革開放以來,民辦教育在中國重新起步並迅速發展。65438年至0997年,國務院頒布了《社會力量辦學條例》,2002年6月438日至2月28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了《民辦教育促進法》,正式確立了民辦教育在我國教育體系中的地位。然而,盡管社會各界對家庭教育的重視程度不亞於國民教育和民辦教育,重視家庭教育也是我國的優良傳統,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壹部關於家庭教育的立法,家庭教育仍基本被視為學校教育的附庸,其在國民教育體系中的應有地位遠未確立。國務院1992頒布實施的《90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提出了加強家庭教育立法的要求。因此,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賦予其應有的法律地位,是壹個迫切的要求。上海率先制定該條例,將為我國教育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經驗和借鑒。

(二)《條例》的制定是培養青少年健康成長和成才的需要。

英國教育家洛克有句名言:“家庭教育對孩子骨髓的影響之深,是任何學校教育或社會教育永遠無法替代的。”家庭教育在培養青少年健康成長和成功方面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犯罪學研究證明,家庭教育的失誤是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根據對工讀學校和少年管教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調查,87%是由於家庭結構不當或家庭教育缺陷造成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是青少年健康成長和成功的必要條件。在這個“三位壹體”的框架中,學校教育是“批量”教育,社會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延續和發展,而家庭教育是“個性化”教育,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決定著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效性。因此,以立法的形式規範和引導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學性,既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需要,也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需要。從宏觀上看,也是關系到國家和民族未來的重大問題。正如前蘇聯著名共產主義教育家安東·謝苗諾維奇·馬卡連柯所說,“今天的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是在創造我們國家未來的歷史,因而也是世界的歷史”。

(三)制定《條例》是家長的願望和呼聲。

根據調查,大約99%的上海父母為了孩子有壹個光明的未來,盡最大努力把他們所有的希望、精力和資金投入到孩子的教育上。然而,約95%的父母經常陷入困境和焦慮,覺得自己的努力無法兌現。約30%的父母承認自己是“失敗的父母”。大多數家長都表達了提高家庭教育質量和科學性的迫切願望。例如,市場上壹些關於家庭教育的書籍,如哈佛女孩劉亦婷,別管孩子,我很平庸,我很快樂,引起了家長的熱情關註,創造了驚人的銷量。再比如,截至2002年6月65438+2月31,上海市家長參與家庭教育指導率達到96.90%,比1995(1995之前無家庭教育統計數據)的家長受教育率高出46.90個百分點。自2002年初市婦聯在市人代會上提出家庭教育立法建議以來,家長的反響最為強烈。在調研過程中,很多家長表示了極大的關心和支持,也發生了很多感人的故事。可以說,制定《條例》已經成為家長們的強烈願望和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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