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上的今天 - 古代、近代、現代不同歷史時期對孩子有哪些不同的理解?

古代、近代、現代不同歷史時期對孩子有哪些不同的理解?

(1)古代社會的兒童觀。

古代社會生產力水平低,兒童很早就參加了成年人的生產勞動。人們還沒有發現兒童和成人的根本區別,社會還沒有在意識層面把兒童和成人這兩個概念從廣義的“人”的概念中分離出來,所以沒有明確的兒童概念,只是把兒童當作“小大人”。

②中國封建社會的兒童觀。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裏,孩子也是喪失了人權和尊嚴、喪失了主體性的“小人”。他們是父母的財產,是家族傳宗接代,大放異彩的工具。父母可以隨意打罵孩子,自由安排孩子的命運。孩子沒有自己獨立的人格,連生存權都無法保障。傳統儒家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規範充分體現了孩子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

③現代社會的兒童觀。

20世紀以來,隨著對兒童研究的深入,人們開始真正了解兒童的特點和發展潛力,並開始關註兒童基本權益的保護、兒童的發展和教育。

《兒童權利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和《1990年代執行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行動計劃》制定了壹系列保護兒童權利和福利的國際準則,促進了全世界對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的關註和重視。這些公約和宣言深刻體現了現代社會以人為本的兒童觀:要求保護兒童的生命和健康,為他們提供營養、住房、娛樂和醫療等基本條件;為孩子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讓每壹個孩子都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在生理、認知、社會、情感等方面實現和諧發展;教育者和孩子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雖然教育工作者受社會委托教育兒童,但他們必須尊重兒童的個性、願望和興趣,不得虐待、歧視或剝削兒童。兒童是學習的主體,教育者要幫助和支持兒童積極學習和發展。

此外,還有

(壹)基督教的“原罪論”

這是西方中世紀教育史上典型的兒童觀。它把孩子視為“有罪”的人,以此為生,贖罪是人生的目的。教育是幫助孩子盡快贖罪的手段。“原罪”論扼殺了孩子活潑的天性和燦爛的童年。在中世紀的基督教學校裏,兒童和成人的區別被忽視,學生被要求嚴格按照學校裏死板的作息方式學習,根本沒有時間遊戲和自由活動。學生們被迫復讀。

(二)柏拉圖的三類人理論

這種兒童觀認為,兒童發展目標和性格的差異,早就由人性的自然品質決定了。他認為上帝用三種不同的材料造人:金、銀和鐵。黃金是最高貴的,他們的發展目標是學習和管理國家,所以他們需要接受最高水平的教育。白銀人,發展目標是武士,只需要接受初等教育;鐵人天賦最差,沒有發展前景,不需要學歷。鐵人需要的不是天賦的發展,因為他們不具備天賦的自然條件。他們所需要的只是掌握壹些勞動技能,養成服從的性格。

  • 上一篇:七年級第壹單元歷史思維導圖圖片
  • 下一篇:攀西飯店的榮譽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