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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學的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以後,音樂教育研究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德國從19年底到20世紀60年代經歷了三次大的音樂教育改革,為學校音樂教育的理論和實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音樂教育研究”於1965年在“聯邦學校音樂周”正式成立,發展勢頭更加強勁。據統計,僅科隆大學社會學研究檔案中心和德國社會科學信息中心就收集了1987以來德語國家計劃、實施和完成的音樂教育研究項目資料500份,有1175種科學研究方法應用於“嚴格意義上的音樂教育”(7)雖然這些研究往往在方法和結果上有很大差異,但它們促進了研究工作的發展。現代音樂教育學的研究也是如此。德國音樂教育家多夫萊因(Doflein)在大型音樂詞典《音樂的歷史與現狀》(以下簡稱《MGG》,第10卷,《音樂教育學》,卡塞爾1961出版)中說,《普通音樂教育學》還沒有出版,所以這樣的書似乎應該盡量展現對基本原理的科學研究,尤其是盡量描述音樂教育學的各個方面。[6](PP . 310-311)到了20世紀70年代初,關於普通音樂教育的研究逐漸深入。德國學者克勞斯·芬克爾在他的著作《音樂教育學的現狀與趨勢》中提出了音樂教育學的思想地圖。按照這種思路,音樂教育學應該是“學科分析”,包括個體心理學、發展心理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社會學。“對象分析”包括樂理、音樂史、民族音樂學、音樂家美學等。《具體分析》由學習目標、教材研究、教學方法三部分組成。[1](第8-9頁)這個概念圖實際上指的是德國學者勞赫·赫爾曼在《音樂教育學與各門科學的關系》壹文中提出的思想。本文被收錄在德國音樂教育家格裏特·阿貝爾-斯特呂主編的《音樂教育學》第六卷(全10卷,薩特出版社),該書第九卷也被收錄在《音樂教育學作為壹門科學的發展》(1970) [1]。可見當時德國音樂教育研究的情況。

美國也是學科教育研究最發達的國家之壹,出版了許多論著,但這些論著往往用其他名稱代替“音樂學科教育學”這壹術語。如美國著名音樂教育家H·F·艾·伯利、G·R·霍夫、R·H·克勞特曼合著的《音樂教育理論基礎》(1984),是美國大學音樂教育專業研究生和本科生使用的綜合性教材。本書涉及音樂教育在歷史學、哲學、美學、社會學、心理學、課程論、測量與評價等方面的基礎理論。這些基本理論大多取自廣泛而典型的學術研究成果,來自美國音樂教育實踐,反映了現代教育研究方法在音樂教育領域應用的基本輪廓。從構成學科教育學不可或缺的目標論、內容論、方法論、評價論四大要素來看,本書也符合這壹內容的要求。

日本是音樂教育學研究發展迅速的國家之壹。主要表現在學科教育的理論建設日益系統完整,壹些專著相繼問世。比如濱野正雄的《音樂教育概論》(音樂學會之友,1967),作者試圖從實用的立場出發,尋求音樂各方面的原理,系統地把握其全貌。再比如武田富士通(音樂之友,1974)寫的《音樂教育學》,作者力求從哲學、教育心理學、音樂學、歷史學等角度系統地把握音樂教育學,還有佑二(音樂之友,1985)寫的《音樂教育學導論》。為紀念10周年和日本流行教育學協會成立20周年,日本流行教育學協會編撰出版了《音樂教育學展望》(音樂之友,1979)和《音樂教育學展望二》(音樂之友,191),全面論述了音樂教育學的內容。

國際音樂教育學會(ISME)在世界音樂教育研究發展中的作用應該得到充分的研究。為了在全世界推廣音樂教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音樂理事會於1953成立了國際音樂教育學會。1953起每兩年召開壹次會議,1968起每兩年召開壹次專家研討會,不定期召開專家研討會。具體做法是組織國際會議和專家研討會,討論全球音樂教育問題;促進與各級音樂教育工作者的國際聯系,與音樂家、音樂表演者、作曲家、民間音樂、青年音樂家和音樂圖書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的國際、區域和國家組織合作,並進壹步研究音樂教育。

在我國,伴隨新學制而來的音樂教育研究始於19年底。65438-0897年,清政府創辦南洋師範學院,是“教學法”的第壹門課程。1904年間,清政府明確規定師範生要學習《教育法》和《各科教學法》。1907中小學正式開設音樂課程,命名為“音樂歌曲”和“歌唱”課程。五四前後,我國各科教學方法的建設得到了發展。蔡元培先生的“五育並重”、“美育救國”的思想,推動和促進了美術教育的發展。1922的“任旭學制”采用了陶行知先生的“教法”而非“教學法”的思想。這個詞的變化表明,學科教育研究註意到了“教”與“學”的雙邊關系,高校開設了藝術教育課程,包括“歌唱教學法”課程。僅從當時教育部相繼頒布的《初中音樂課程大綱》(1923年6月4日)、《小學音樂課程標準》(1932年10月)、《高中音樂課程標準修訂》(1940年9月)就可以看出當時音樂教學法的研究水平。

1939年,當時的政府機構教育部發布了《師範院校實施必修與選修科目的要領》,正式將課程命名為“不同科目的教材與教法研究”,旨在糾正教師只重視教法研究而忽視教材研究的問題。1946年,當時的政府機構教育部頒布了《師範專科學校章程修訂》,進壹步明確規定不同學科的教材和教法為專業訓練科目,並對具體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壹時期,我國壹些音樂教育家結合國外音樂教學理論和方法的引進,相繼撰寫了壹批音樂教學法著作,為我國音樂教育的學科建設做出了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於1950年8月頒布了《北京師範大學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中學教材教法為學校公共必修課。此外,還規定中等師範學校必須開設小學教材和教學法課程。1952年7月,教育部教師教育司發布的《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教學計劃(草案)》對開設本課程做出了明確規定。1957教育部修訂教學計劃時,將“教學法”課程更名為“教材教法”。教學內容定義為:了解中小學教材編寫過程中的經驗和問題,進行研究。50年代中期,他研究了蘇聯中小學和幼兒園的音樂教學法,翻譯出版了多部音樂教學法著作。當時音樂教育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歌唱教學的方法,強調教師的主導作用,以傳授知識技能為主要教學任務,程式化的五階段教學模式。從理論研究的角度來看,本節對音樂教育的研究側重於具體教學經驗的介紹或信息的傳播,其研究領域過於狹窄。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後,學校音樂教育健康發展,音樂教育研究蓬勃發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教材與教法”定為教育學大類下的兩個學科,確定了學科教育研究的地位。1979年6月教育部頒布全日制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19年2月決定在師範院校開設《中學音樂教材與方法》課程。1986結尾,國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指出:不僅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學,還要建立自己的學科教育學。次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教材教法研究”更名為“學科教學論”。1986年,國家教委藝術教育委員會成立,隨後制定了《國家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1986-2000),為我國音樂教育研究邁上新臺階奠定了基礎。1980之後,陸續出版了壹些中小學音樂教育方面的書籍。此外,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教育委員會多次舉辦“全國民族音樂教育改革研討會”,對推動音樂教育深化改革、促進音樂教育研究的影響越來越大。

《中國音樂教育》、《中小學音樂教育》等國家和地方音樂教育專刊的設立,以及全國性音樂學術期刊音樂教育專欄的開設,為音樂教育的深入研究創造了良好的環境。總之,20世紀80年代末之前的幾十年是我國音樂教育學的萌芽、積累、醞釀和準備時期。近十年來教育學、心理學、音樂學、音樂美學等學科的新發展,為音樂教育學的建設奠定了理論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吸收了國外各種音樂教育理論和音樂教學方法,開闊了我們的視野,啟迪了我們的思想,改變了音樂教育的觀念,為音樂教育學的建設準備了思想基礎;彭彭對音樂教育理論和實踐的大力研究,培養和形成了壹支音樂教育研究隊伍,其中壹批長期從事音樂教材和方法研究、具有較高音樂教育理論水平和素養的學者成為音樂教育建設的組織基礎。

在此期間,國內發表了大量關於音樂教育各種問題的研究文獻,尤其是與音樂教育和教學實踐相關的文獻。但迫切需要突破以往音樂教材和方法的局限,拓寬和深化音樂教育研究的範圍,註重探索音樂教育活動對人的全面發展的影響和規律,從宏觀角度研究音樂教育理論,從而加強對音樂教育發展的研究。音樂教育的實踐呼喚音樂教育研究向更高層次發展和升華。1986前後,國內有學者發表文章介紹國外音樂教育學的研究現狀,以及對音樂教育學的體系和結構的設想。1988期間,國家教委藝術教育主管部門組織藝術教育課題研究時,再次提出了開展音樂教育學研究的問題。同年年底,曹禮負責組織成立了普通學校音樂教學法研究小組。5438年6月至0989年8月,本課題被列入國家教委教育科學“七五”重點項目——我國學校藝術教育理論與實踐第三階段研究課題。課題組主要成員為橫跨七省市的師範院校教師,先後組織了五次研討會,撰寫了近40萬字的《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學》(曹禮主編,苗、廖家華主編,滬教1993出版,1995獲國家教委人文社科二等獎)。為了更有效、更系統地組織音樂教育研究,中國音協音樂教育學學會於2月成立,1990。

中國音樂教育學學會的成立,實現了我國學科教育研究的壹次飛躍。10年以來,音樂教育學學會與中國音樂教育學學會合作,充分發揮了協調效應的作用,成為推動我國音樂教育改革與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首先,組織各種音樂教育研究的學術活動。堅持年會制度,舉辦專題研討會,組織學術交流活動。這些活動緊緊圍繞我國社會的發展目標,主題更加聚焦,研究問題更加專業化,研究方法更加靈活,研究成果切實可行,如中外音樂教育比較研究、音樂課程建設研究、民族音樂教育研究等。二是聚集學術研究團隊。這個社團的成員主要是師範院校或其他院校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師,有很多“共同語言”進行學術研究,在音樂教育研究中比較有特色。學會成員,從開展研究時只有兩名副教授,發展到教授、副教授,有的還是博士生導師或碩士生導師。大多具有獨立完成音樂教育科研項目、承擔省市級科研項目、與他人合作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能力。

如國家教育科學“八五”重點項目“普通學校美育理論與實踐”,其中學校音樂教育分為“中國當代普通學校音樂教育理論與實踐”三個子課題,項目負責人姚思源;“中國現代普通學校音樂教育的理論與實踐”,項目負責人吳勇毅;“國外學校音樂教育研究”,項目負責人曹禮。音樂教育學學會部分成員分別參與了上述三個研究課題,研究成果以叢書的形式體現出來。三是加強學科課程建設研究。在10年會上,圍繞21世紀民族音樂教育學的建設與發展這壹主題進行了專題討論,總結過去,展望未來,規劃未來。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學習本課程的教材——《音樂教學法》、《音樂教學論》、《音樂學科教育學》已經出版。四是擴大對外交流。達克羅茲教學法、奧爾夫教學法和柯達伊教學法被采用。邀請美國學者來華講學,介紹美國兒童音樂教育發展現狀。

近十年來,我國音樂教育研究空前活躍,成果豐碩。從廣度上看,國家教委藝術委員會主辦的“全國音樂教育優秀論文評選”1993,至今已舉辦三屆,共4604篇,影響力非常廣泛,呈快速上升趨勢。第三篇論文(2177)是第壹篇論文(887)的2.45倍。每年有300多篇音樂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各種學術期刊和會議上發表。這說明音樂學科的教育研究有著非常廣泛的群眾基礎。深度方面,以“音樂教育學”、“音樂教育”為標題的專著超過10種。作為音樂教育學學科群出版的其他著作也有數十部。

音樂教育學的發展方興未艾。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它是壹門非常年輕的學科,還不成熟,還很薄弱。它需要我們不斷豐富和完善面向21世紀的音樂教育。音樂教育的研究面臨著壹個又壹個新的問題,如音樂教育如何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中定位。如何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過程中形成更加完善的音樂教育體系?21世紀我國基礎教育改革的音樂課程標準、教材、教法如何制定?高師音樂教育如何為基礎教育服務?高師音樂教育學課程如何改革?如何培養和提高本科教師和科研團隊的水平?音樂教育如何促進本土音樂文化、外來音樂文化教育和民族音樂文化的結合,進行跨音樂文化研究?如何將傳統音樂文化教育與現代音樂文化跨時代融合?如何在重視本土和民族音樂文化的同時,在《共享世界》中吸收其他國家和民族的優秀文化?等壹下。這些問題需要在音樂教育學的研究中進壹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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