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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類的歷史演變

1.行為稅的歷史沿革歐洲早在中世紀就有了行為稅。有些國家對鑄造金銀貨幣的行為征收鑄造稅。印花稅1624創立於荷蘭。因其金額小,範圍廣,各國紛紛效仿。到1980年代,荷蘭、英國、日本和伊朗等國繼續征收印花稅。此外,荷蘭、法國和日本有登記稅或執照稅,聯邦德國和瑞典有國有彩票稅,日本有卡稅,美國有博彩稅,其他國家有狩獵稅和養狗稅,等等。中國對特定行為征稅由來已久。早在戰國時期,楚國就對牲畜交易征稅。此後,歷代對行為征收的稅,散見於工商稅和各種雜稅,如三國兩晉南北朝對交易行為征收的“估稅”,唐代的“除怪錢”,宋代商業稅中的“住稅”、“契稅”,清代的“土地稅”。民國時期,北洋* * *效仿西方,於1912年頒布《印花稅法》。1913首先在北京征收,後來推廣到各省。地方分裂勢力對征稅行為的叫法更多。南京國民* * *遷都重慶後的1928、1934、1941年間,對稅制進行了三次改革調整。統壹的工商稅制包括中央稅和地方稅中的印花稅、屠宰稅、筵席稅和娛樂稅。* * * * * *並不斷擴大征稅範圍,使各種雜稅、稅費交錯共存,重擾民,商人深受其害。

2.中國稅收征管模式的歷史演變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演變是怎樣的?稅收征管模式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都是依據壹定的稅收主體制度而存在的,否則兩者都將失去意義。

稅收實體制度通常被稱為稅制,稅制是壹定經濟制度的特定需要。可以說,什麽樣的經濟制度必然導致* * *選擇特定的稅收制度來達到財政收入的目的。為了實現這壹財政目標,必須建立有效的稅收監管制度,使納稅人服從並切實履行納稅義務。

(壹)稅收征管模式的演變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完成了五次大的稅制改革,這些改革與當時的經濟體制相適應,又受到社會政治環境的制約。隨著我國歷次稅制調整,稅收征管模式也在發生變化,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

1。改革開放前的稅收征管模式。

當時采用的是專管員的管理模式,即“壹員進廠,所有稅收統壹,征管壹體,稅收上門征收”的傳統征管模式。新中國成立初期實行這樣的征管模式是符合當時實際情況的,壹直延續到80年代中期。改革開放初期,由於稅制單壹,稅種少,對依法治稅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仍沿用原有的征管模式。

2。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時期。

此時,中國的稅制還不穩定,處於探索階段。與此同時,由於日益復雜的社會和經濟行為,傳統的專業管理員模式已經過時。從1 985到1 994,各地試行了“稅收征收稽查”和“納稅申報、稅務代理、稅務稽查”二合壹的稅收征管模式,先後實現了“專管員”。1990年初,國家稅務總局在《未來十年工商稅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提出,將於1991在全國推行。

3.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的歷史沿革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成立十多年來,江蘇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廣大幹部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努力組織稅收收入,堅持依法治稅,優化納稅服務,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幹部管理,充分發揮稅收宏觀調控職能,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幹部隊伍建設概況

全省各級地稅機關以“三個壹流”工程(壹流的幹部隊伍、壹流的服務水平、壹流的工作業績)為引領,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深入開展思想作風、職業道德、服務意識教育,調動了幹部職工立足本職崗位、多做貢獻的積極性。各地認真貫徹廉政建設條例,簽訂廉政建設責任書,普遍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廣泛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強了地稅幹部廉潔從政、無私奉獻的意識。加強對“兩權”的監督,努力構建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幹部職工教育培訓,促進幹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加強幹部交流,實施省局與省轄市局幹部交流、省局幹部掛職鍛煉。完善民主公開競爭的用人機制,通過選拔充實省局後備幹部。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2000年,1997,1999,省地稅局被省機關授予“政風行風先進單位”和“創建三優三滿意活動先進單位”稱號。2009年,省地稅局被中央文明委表彰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2001以來,全省地稅系統先後5次被省委、省政府評為“江蘇省文明行業”。截至2009年底,全省地稅系統已有70多個單位、50多名同誌獲得國家級各類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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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須繳納當地稅費。

地稅和國稅都是國稅機關,執行的程序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不同的是國稅主要是為國家籌集資金,地稅是為地方籌集資金。另壹個區別是,國稅主要征收銷售貨物和加工服務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地稅主要以營業稅為主。

稅收是合法的。有壹種觀念認為只有國家有權征稅。地稅和國稅是國家合法授權的稅務機關。根據國務院分稅制的決定,1994分別成立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因此,地稅部門是法定的稅務機關。1.增值稅需繳納地方稅(流轉稅)。

根據妳的資料,妳的主營業務應該是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地方稅費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征收。2.財產稅。

主要是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3.行為稅。

主要是印花稅。4.所得稅。

主要是個人所得稅。這些稅種都是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或國務院頒布的條例。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加稅。如有任何涉稅問題,可撥打地稅熱線12366。

妳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請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5.地方稅和稅率。地方稅:城市、耕地占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

二、地方稅的征收:

1.營業稅按提供的服務收入的5%繳納;3%用於文化體育;20%由娛樂業支付;

2.城建稅按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和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和的3%繳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和的2%繳納;

5、文化建設費按廣告、娛樂業收入的3%繳納;

6.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7.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8.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9.車船稅按車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

10.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65438+萬元27%,65438+萬元33%);

11,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有哪些稅不是地稅局征收管理的?消費稅、增值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船舶噸稅等。不歸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

目前我國共有19個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船舶噸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其中65438。國務院決定從2000年起停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海關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署征收。此外,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由海關部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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