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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兵役是什麽時候改為兩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繼續開展誌願兵役工作。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 * *同壹綱領,其中規定:“我們準備在適當的時候實行義務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並壹度取消了誌願兵役制。

取消誌願兵役制、實行義務兵役制後,義務兵過渡期快、重復訓練等不利於部隊戰鬥力穩定和提高的問題,越來越與部隊現代化建設不相適應。隨著我軍現代化水平的提高和武器裝備的不斷發展,對武器裝備的操作、維護和保養要求越來越高,原有的義務兵役制已經不能滿足部隊的需要。3月7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壹次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兵役制的決定。決定指出,為加速我軍革命化、現代化建設,決定實行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規定根據部隊需要,我可以自願將部分義務兵改為誌願兵,保留技術骨幹。65438+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每個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服現役五年以上的義務兵,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意願,可以改為誌願兵,繼續服現役。從此,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誌願者”的雛形。

誌願兵役制的好處是可以使誌願者長期在部隊服役,有利於掌握難以訓練的技術裝備,對留住技術骨幹和部隊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缺點是戰時無法保持足夠的兵力,不利於預備役部隊的節約,而且待遇比較高,增加了部隊的支出。

士官制度

士官制度改革自1999至12在我軍實施以來,士官隊伍在部隊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我軍基層建設的主力軍。

士官是誌願兵役制軍隊中對誌願服兵役士兵的壹種稱謂。士官屬於“兵”的範疇,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層最重要的指揮員,又是壹線的關鍵操作者;它不僅是士兵的“領袖”,也是軍官的得力“助手”。這種特殊地位的“中介”,使士官自然而然地成為官兵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從而奠定了我軍現代化建設的基石,穩步提高了我軍的戰鬥力。

士官制度是根據我軍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建立並不斷完善的。1978年3月,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壹次會議討論通過,我國實行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將部分義務兵改為誌願兵。這就是我軍士官制度的雛形。1985年,我軍裁軍百萬,中央軍委決定實行士官制度,軍隊76種幹部職務改為誌願兵。1988實行軍銜制度後,誌願兵改為軍士長或專業士官,我軍士官正式誕生。1998 12.29,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新兵役法對兵役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將義務兵服役期限縮短為兩年,取消了超期服役,規定誌願兵分期服役,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1999年6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14號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服役條例》第二次修訂發布,對士官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對士官的使用範圍、數量比例、激勵機制、服役期限、生活條件、安置辦法等進行了壹系列調整。從此,我軍誌願兵役制度中的士兵統稱為士官,只有涉及兵役性質時才使用“誌願兵”。根據本條例規定,全軍和武警部隊士兵新軍銜(警銜)標誌從1999 12 1正式投入使用。到12年底,1988設置的士兵軍銜和專業士官、軍士長稱號自動取消。

軍士的軍銜

新《士兵服役條例》對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每期壹級,工資壹級。士官服現役分為6個時期,最長30年。第壹、二期各3年,第三、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在此期間服役滿規定年限後,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過壹定的選拔程序,可以在下壹期間服役。高級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與團級軍官相同。退役士官實行復員、轉業、退休制度,服役滿30年或者年滿55周歲的高級士官應當退役。從某種意義上說,軍人已經成為壹種職業。

我軍士官軍銜分為三等六級,即士官軍銜分為高級士官(六級、五級)、中級士官(四級、三級)和初級士官(二級、壹級)。我軍士官占士兵總數的壹半。

軍士的待遇

士官實行工資制度和定期增資制度,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享受津貼補貼。

退役後士官的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後,安置初級士官(復員),安置中級士官和已滿10年的高級士官。

士官的來源

士官從服完現役的義務兵中選拔,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軍首次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這是我軍士官制度的又壹次重大改革。此前,我軍的士官是從服役期滿或失效的義務兵中選拔改過來的。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整體素質,增強部隊戰鬥力,以適應中國特色軍事變革。這項工作是根據士官的專業、階段和需求,直接從非軍事部門,特別是新技術武器裝備部門招收壹些專業技能復雜、培養周期長、數量不足的專業技術人員。招收的專業和數量納入全軍士官年度選拔計劃。凡經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學院)培訓合格,具有相應專業,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年齡在28周歲以下的男性公民(有特殊專業需要或持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者,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應征入伍後,經過培訓,分配到技術崗位,下達士官命令,享受現役軍人待遇。這些士官服完首次任命士官的服役年限後,必須服完高級士官的服役年限。特殊情況下,經軍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提前退休。退役士官要安置,符合規定退役條件的要安置,要求復員並經組織批準的要安置。入伍前是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業。

中國誌願兵役制度與西方國家雇傭兵役制度的差異

中國的誌願兵役制度與英美等西方國家的雇傭軍兵役制度(又稱誌願兵役制度)有著本質的區別。

我國的誌願兵役制度:公民服完兩年義務兵役後,根據部隊需要,本人自願,經組織考核後,轉入第壹個誌願兵役期。法律程序上沒有合同程序,士官本身與軍隊在權利義務上不存在,不可能與軍隊存在對等關系;實行士官工資制度,也是從提高士兵待遇,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讓他們安心在部隊服役的角度出發。

西方國家的雇傭兵役制:雖然形式上也是自願報名服兵役,但實質上是簽訂合同,把服兵役的條件和待遇公開化,然後以類似企業招工人的方式招募士兵。凡符合征兵條件者(包括外國人)均可報名,報名者以服兵役為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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