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和第四類制度的建立
1271年,忽必烈改名大蒙古國?大元?至此,元朝正式登上歷史舞臺。元朝的治國理論有很大壹部分是以蒙古管理為基礎的。前期管理以掠奪和隨機分配為主。後期因為想像其他朝代壹樣合法統治這片土地,所以停止了原來的野蠻做法。元朝將全國所有階級劃分為四個部分,也通過嚴格的階級劃分詳細規定了不同種族的權利和義務。
二級和四級排名
元朝劃分了不同的階層,其中蒙古族自然名列第壹,作為首領,是蒙古帝國發展的重要力量。第二位是色目人,他們自願向蒙古帝國投降,在蒙古帝國的領土開發中提供了很大的幫助,所以地位較高。第三位是回鶻人,他們在13世紀左右加入蒙古,把從中原學到的文化捐獻給蒙古人,從而獲得蒙古人的信任。排在最後的是漢人,因為是元朝打下南宋後的俘虜群體,所以地位最低。南宋滅亡後,他們的地位自然是最低的。
第三,漢人的最後理由
從上面的四等排名來看,漢人之所以排在最後,是因為他們是被俘的人,包括當時淮河以北的契丹人、女真人和漢族人。由於這些不同民族的成員在整個漢族文化中具有相同的身份,所以無論是遊牧民族還是漢族,都會被視為漢族。兩人都在元朝的權利義務中遭受了極大的不公平待遇。蒙古人和色目人壟斷了朝廷的權威地位,而漢人永遠無法進入上層社會。他們只被視為地方壹級的領導人。無論如何,只有上層才會受到影響,落後者才會挨打,這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