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布萊克擁有如此多的團體,因為他是聯盟中的第壹競爭者。但是聯盟第壹名的爭奪者去了其他球隊而不是招其他球星,很容易被人詬病。我們就不要爭論所謂的巔峰報業集團了。我們來分析壹個事實。當時東部的占維是各自球隊的頂級球隊,實力和年齡相當,在同壹個賽區可謂是宿敵。結果妳去了別人的團隊。體育的競技精神呢?不合適吧?熱火確實是聯盟前三的兩個加25+10的第壹陣容。三巨頭之壹的韋德是上賽季的得分王,達到了巔峰水平。
熱火的三巨頭本來就是各自球隊的老大,在當時都屬於超級巨頭級別。當時熱火有韋德,波什等球員。看到這樣的陣容後,詹姆斯做出了這樣的決定。想象壹下,三個隊老板為了總冠軍選擇聯合在壹起,通過各自的降薪把三個小組聯合起來,也把球隊的奢侈稅降到了最低。這種合作只能算壹組。
組成熱火三巨頭後,四年內兩次奪冠,這對於詹姆斯來說是可以接受的。他完成了自己的總冠軍夢想,重返騎士,再次兌現了幫助騎士奪冠的承諾。詹姆斯為了總冠軍加入熱火有錯嗎?當然沒有錯。杜蘭特也是為了總冠軍加入勇士,加入了壹支總冠軍級別的球隊。畢竟總冠軍是每個NBA球員畢生追求的榮譽。壹個正常的自由球員加入,工資合理降低。他只是走了壹條捷徑。不抱團,球隊就是全明星級別。歷史上能有幾個冠軍?就算是和艾弗森壹樣優秀,也是在季後賽摔了很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