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戶籍都是世襲職業,無法改變。農民的孩子世代務農,工匠的孩子世代勞作,軍戶的孩子世代從軍。這種專業戶制度繼承了元朝的“多色戶計劃”。明朝的法律規定“農民不得出門壹裏,黃昏出門,彼此知作息之道。”任何人離開家鄉壹百裏,都要持有壹份“道路指南”,這其實是壹份離開家鄉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