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這個詞可能源於路易斯·喬丹和他的鼓噪五人組於8月1950日在紐約翻譯的Tamburitza Boogie(壹種由tamburitza briza伴奏的黑色搖擺舞)。然而,早在1922年,特裏克西·史密斯就寫了壹首名為《我的寶貝穩穩地搖擺》的歌曲。
3月1952日,3月21日,艾倫·弗裏德(後來被稱為月狗)在克裏夫蘭組織了第壹場搖滾音樂會,命名為月狗加冕舞會。那壹天,各種族的觀眾和表演者混雜在壹起,演唱會在最後壹首接近騷亂的歌曲中結束——數千名場外歌迷試圖闖入會場。
很快,文化產業開始意識到黑人音樂已經超越R&了;b形式,社會偏見和種族隔離,對資本主義沒有傷害。搖滾樂在美國壹夜成名的浪潮迅速漂洋過海,以1964年的“英國入侵”達到高潮。到20世紀60年代末,搖滾樂的風已經傳遍了全世界。比如在澳大利亞,約翰尼·奧基夫(Johnny O'Keefe)成為了或許是該國第壹位現代搖滾明星,翻開了澳大利亞搖滾悠久歷史的第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