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是指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所指向的對象。
主客體是表達活動者和活動對象之間特定關系的哲學範疇。
實踐的對象有兩個特征:
第壹,客體是獨立於主體主觀意誌的客觀存在。
第二,客體與客觀事物不是同壹個概念,而是主體活動所指向的、與主體相對立的東西。
特點:
以實質性為特點。
主體與客體之間存在著目的與手段、創造者與被創造者、主動與被動等關系。
1.實踐由主體、客體和中介構成。主體是從事實踐和認知活動的人。它具有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和意識屬性,有四種基本形式:個體主體、群體主體、社會主體和人類主體。客體是主體活動的客體,是客觀事物進入主體活動範圍的部分。它具有客觀性、客觀性和歷史性的屬性,具有自然客體、社會客體和精神客體三種基本形態。實踐中介是主體用於客體的工具、手段、程序和方法。實踐是在壹定環境中以主體、客體和中介為基本骨架的動態過程。
2.主客體的統壹性在於它們相互規定,在壹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實踐是主客體對立統壹的基礎。實踐是主客體相互作用的過程,是主客體相互主體性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