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所以把尺子當成審判的工具,是因為它客觀、有約束力、公平、公正。人與人之間沒有好壞之分,所以壹個人做的事情在某種程度上是正確的,合理的。另壹方面是片面的,叛逆的。
擴展數據:
法律不留情的原因:
因為觀察的角度不同,也有正反兩面的對立群體,即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個時候,誰對誰錯,總有個對錯。這時,法律作為最具權威性和約束力的工具,明確規定了壹國公民應當遵守的規則。
法律的制定當然是有利於大多數人和人民的。對少數人不好。所以只要有壹方違法,對公眾來說就是客觀公正的。至於人情,是主觀的,法律是客觀的。在更高的層面上,帶著情緒處理問題,多是道德協商,可能合理,但違反了法律。它可能也符合法律,但它背棄了道德原則。
比如老實農民的父親壹怒之下砍死了自己邪惡的兒子,他是壹個正直的人。大家鼓掌,大家支持這種做法。理論上來說,只是為社會消除壹種危害。但是,這種行為顯然是違法的。仔細想想,壹個人隨便殺壹個人。這種行為,無論如何,都是違法的,是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