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批:1982年2月8日公布,有***24個名額。
第二批:1986 65438+2月8日公布,38個名額。
第三批:1994 65438+10月4日公布,37個名額。
補充A: 2001發布於8月10日,有***1個名額。
補遺B:2006 54 38+0 65438+2月17,***1。
補充C:發布於2004年10月1日,***1位。
補充D:2005年4月4日***1頒布。
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根據每個城市的特點主要分為七類,即
古都型:以首都時代的歷史遺跡和古都風貌為特征,如北京、Xi安;
傳統風格:保留壹個或幾個歷史時期積累的完整建築的城市,如平遙、韓城;
景區型:由建築和景觀環境疊加而成的個性特征鮮明的城市,如桂林、蘇州等;
地方和民族特色:具有地域特色或個性特色、民族風情和地方文化的城市,如麗江、拉薩;
近代歷史遺跡:上海、遵義等反映歷史上某壹事件或某壹階段的特色鮮明的城市;
特殊功能型:某壹城市的某壹功能在歷史上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如“鹽城”自貢、“瓷都”景德鎮;
壹般歷史遺址類型:以文物散落在城市各處為主要體現歷史傳統方式的城市,如長沙、濟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