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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證怎麽辦理?

法律分析: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居)委會填寫報名申請表。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審核,提供完整資料,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全國統壹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向當事人發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通知書》,並在壹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在期限內,可以為下列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1)婚育信息經核實完整準確;(二)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者居住登記1年以上,有穩定職業和住所;(3)已采取消毒措施。

加工材料:1。申請人持近期壹寸照片兩張、戶口本、身份證。2、已婚的應持有《結婚證》,已生育的有《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檢查妊娠證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證件,並攜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1次簽註。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暫停居住證使用功能;辦結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居住期限從辦結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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