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嚴格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2008年6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厚度小於0.025mm的塑料購物袋(以下簡稱超薄塑料購物袋)。發展改革委要抓緊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超薄塑料購物袋納入淘汰產品目錄。
質檢總局要加快修訂塑料購物袋國家標準,對合格的塑料購物袋制定醒目的產品標識,研究推廣快速簡便的塑料購物袋檢測方法,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確保塑料購物袋質量。
2、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零售場所是塑料購物袋使用最集中的場所,且大多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為引導群眾合理、經濟使用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在商品價格之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得免費提供或者合並商品總價中隱含的塑料購物袋價款。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制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並認真實施,逐步形成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市場環境。
3.加強對限量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質檢部門要建立對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管機制。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或者未按規定加貼(印制)合格塑料購物袋的產品標識。
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我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罰,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要完善質量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曝光、召回、整改、處罰等制度。
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零售場所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查處違法銷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行為。商業零售場所應當加強對市場內塑料購物袋銷售和使用的管理,督促商戶銷售和使用合格的塑料購物袋。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應當建立購銷臺賬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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