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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建國文獻-第壹部憲法

美國歷史上第壹部成文憲法《邦聯條款》於1776年7月在國會首次提出,6月1777日正式通過,11.05。

該條例在1781得到了十三個州的批準,馬裏蘭州是最後壹個簽署國。這是因為馬裏蘭州的人們仔細考慮了很多方面,包括簽署條例後可能給美國人民帶來的各種不利,其中人們最擔心的是條例可能侵犯人們的基本權利。我們需要承認,這些擔憂確實是合理的。畢竟,自喬治三世和英國議會的長期壓迫以來,美國人對“自由”二字的重視程度不亞於自己的生命——帕特裏克·亨利的呼籲壹直回蕩在每個人的心中:“不自由,毋寧死。”(“不自由,毋寧死。”)

在1781被第二部憲法完全取代之前,邦聯條例壹直是維持整個國家的統治憲章。它的主要作者是特拉華州眾議員約翰·迪金森。

在規定下,美國仍然保持著殖民地的“州政府”形式,權力主要分布在管理者、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三個部分。這時,大部分權力仍然集中在立法機關。在這壹時期,選舉權仍然僅限於上層社會的男性公民,而女性和黑人都沒有選舉權。至於奴隸制,雖然在北方各州已經基本廢除,但南方各州的經濟仍然依賴於奴隸提供的巨大生產力。在廢除奴隸制的道路上,南方花費了太長的時間和成本來權衡利益和人性的平衡。

在條例的實施過程中,新生的美國逐漸走上了各方面穩定的軌道。國會首先簽署了巴黎和約,結束了代價高昂的革命戰爭。其次,1785年頒布了第壹部《土地條例》,鼓勵各州開發新土地。同時設立了第壹個正式的外交部門,處理戰爭、海上交易等事務。

不幸的是,這種穩定並沒有持續很長時間——首先是經濟蕭條,然後是日益增長的地方主義使得政府搖搖欲墜。各方面不斷出現的漏洞和問題,讓開國元勛們意識到壹個必要的措施——制定新憲法。這是我們將要討論的下壹篇文章。

總的來說,《邦聯條例》奠定並勾勒了美國現行憲法的寫作風格和政治思想的雛形。最重要的壹點是,它逐漸建立了十三州之間的信任和友誼。不同於獨立前的疏離感,各國開始互相幫助,共同組成了壹個可以抵禦外敵入侵,保護自己的堅固聯盟。這個新國家在自己的領土上站穩了腳跟,並開始逐漸強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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