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證號碼:
1.身份證是用來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多由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發給公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1984前寫“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開始發放第壹代居民身份證。
3.2004年3月29日,中國大陸正式開始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可機讀數字芯片中的信息。
4.截至2014年3月7日,全國只有800多張身份證有重號。
國家標準:
1.公民身份證國家標準
2.18位身份證標準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7月實施的GB 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中有明確規定。
3.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是GB11643-1989“社會保障號碼”的修訂版,指出原標準名稱“社會保障號碼”更名為“公民身份號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9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