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標誌的法律遠非完美。國徽法經過多次修改,各種行政法規被廣泛參考,但仍有部分行政法規尚未出臺。此外,國徽法還包括錯誤、遺漏和矛盾,使法律難以理解,導致各種解釋,在現實中往往得不到遵守。憲法沒有規定哪面旗是國旗,但是國旗是由國徽法指定的,國徽法規定了兩種國旗:波蘭* * *和國旗(波蘭語:flag APA \u ST wowarzecpolytej Polskiej)和波蘭* * *有國徽和國旗(波蘭語:flaga pań stwowa z god?波爾斯基耶.《國徽法》在以下第6條中指定了兩個國旗:
1.波蘭國旗是壹塊長方形布,上面印有波蘭的代表色,掛在旗桿上。
2.波蘭國旗也可以是按第壹款印制的國旗,白條上嵌有波蘭國徽的國旗。
基於波蘭法律詳細描述的國旗非官方格式圖。波蘭和國旗是印有波蘭代表色的長方形織物,掛在旗桿上。
波蘭國旗也可以是按第壹款印制的國旗,白條上嵌有波蘭國徽的國旗。
以上兩旗比例為5:8。國徽和國旗的比例是2:5。以上兩面國旗可見《國徽法》附錄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