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土地法的立法實踐為社會主義土地法制建設提供了經驗,開創了新民主主義土地立法的先河,為土地革命的深入發展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
早在八七會議前後,中央就以鬥爭口號的形式提出了沒收和分配土地的問題。
隨著鬥爭的深入,特別是全國各地農村革命根據地的建立,迫切需要把單純的鬥爭口號豐富和發展為具體的法規,以指導全黨的土地革命。
因此,作為黨的土地綱領草案,1927年10月28日頒布的《中國* * *產黨土地問題黨綱草案》已初具規模。
經過1927年底到1928年初的討論,中央正式制定的土地方案頒布了。
這是3月1928發布的中央37號通知——關於沒收土地建立蘇維埃。
《井岡山土地法》的起草者毛澤東從來沒有說過它是中國* * *生產黨歷史上的第壹部土地法。
相反,在《井岡山土地法》頒布之前,被毛澤東稱為“中央法”的土地法已經傳到了井岡山並得到了實施。
正如毛澤東所說:壹是全面落實,如土地分配標準,“按中央辦法,勞動力改為標準,能勞動的比不能勞動的多壹倍。”
二是執行不徹底,如土地稅,與中央做法不壹致,采取彈性政策。
三是有保留地實行,比如富農問題。
這說明在井岡山土地法之前,就有“中央法”對土地劃分標準和土地稅作出了具體規定。
來源:黨史文遠(2013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