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檔:每個用戶每月用電量不超過210千瓦時,累計總用電量不超過2520千瓦時,按規定電價正常收取;
2.第二階段:每個用戶每月用電量在210至400千瓦時之間,總用電量不超過4800千瓦時。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
3.第三檔:每個用戶月用電量在400千瓦時以上,累計用電量在4800以上。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元。
階梯式電價是階梯式增量電價或階梯式累進電價的簡稱,也稱階梯電價,是指將家庭平均用電量設定為若幹階梯段或分級定價計算費用。居民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過分段用電可以實現細分市場的差別定價,提高用電效率。6月12、14日國家發改委表示居民“階梯電價”於7月12、1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階梯式電價的具體內容是:
1,第壹步是基數電,這壹步電少,電價也低;
2.第二檔用電量較高,電價較高;
3.第三步電量多,電價高。
隨著家庭平均用電量的增加,每千瓦時的電價也在逐步提高。居民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過分段用電可以實現細分市場的差別定價,提高用電效率。並且可以補貼低收入居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八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省級電網的上網電價,由電力生產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出,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獨立電網的上網電價由電力生產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出,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地方投資的電力生產企業生產的電力屬於本省各地區形成的獨立電網或者自發自用,其電價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