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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為什麽1999之後的宅基地不能確權?

今年年底,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宅基地確權工作將告壹段落。最近很多人問我們,1999之後使用的宅基地是不是無法確認。

①1999之後的宅基地不確權,針對城鎮居民。

首先,1999之後使用的宅基地是不確權的,不是針對所有使用宅基地的人。意味著城鎮居民使用1999這個時間節點之後的宅基地,無論是新房占用的宅基地,還是從農村居民手中購買的宅基地,都不會進行登記。

(2)這種說法是否成立?來源渠道是什麽?

這個規定來自於國土資源部下發的文件《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在國土資源部官網可以查到。這個文件的初衷是對宅基地的壹些歷史遺留問題給出壹個明確的說法。

(3)為什麽要制定這樣的規則?

眾所周知,根據國家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只能由農民集體組織成員享有。但由於過去法律規定不完善,部分非農戶占用或購買宅基地,部分因搬遷安置等原因批準宅基地。

但在1999年,我國修訂了《土地管理法》,明確了宅基地的用途,嚴禁城鎮居民以自建或購買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因此,城鎮居民在1999之後開始使用宅基地是違法的。

1999之前城鎮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仍可按使用面積登記。所以,如果家裏有宅基地可以登記,壹定要抓住機會。畢竟只有我們有了權屬證書,轉讓了宅基地,或者申請了宅基地抵押貸款,才會有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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