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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統治者實施海禁的具體表現

所謂海禁,就是禁止海外貿易,主要是民間海外貿易,失聯方的貿易也是嚴格限制的。在明朝以前,要麽是官方派船出海,要麽是民間船只經官方許可出海貿易,從來沒有所謂的海禁。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實行海禁。無論是私人船只還是官方船只都不允許出海貿易,外國商船也不允許來中國。中外之間的貨物交換嚴格限於小規模的朝貢貿易。這其實是宋元以來海外貿易發展的壹種反應。永樂時期海禁政策放寬,出現了鄭和下西洋,民間海外貿易逐漸秘密發展。鄭德時期引入抽點制度,使明朝廷在海外貿易中有了實實在在的稅收。這是壹個顯著而重要的變化。此外,自鄭德以來,西方殖民者陸續來到東方,私人對外貿易迅速發展。

明清時期嚴格的“海禁”政策壹直為許多人所詬病。他們認為,明朝初期,中國海軍已經具備了稱霸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實力,中華民族本應抓住這壹難得的歷史機遇,奮起直追,稱霸世界。不幸的是,鄭和下西洋後,中國實行了嚴格的海禁政策,“不準壹塊木板下水”。為什麽要實行這麽嚴格的政策?這個政策的歷史背景是什麽?16世紀和17世紀,是中國的明朝。這壹時期也是歐洲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時期。早在16世紀,壹批歐洲冒險家和商人來到中國。最初是葡萄牙語和西班牙語。他們是16世紀的海上霸主。據史料記載,葡萄牙船只最早來到中國廣州是在明鄭德9年至11年(1514—1516年)。在鄭德12 (1517),8艘葡萄牙武裝船只闖入珠江口並開槍示威。1後,葡萄牙人在西蒙·安德魯的帶領下,在珠江口的屯門修建碉堡作為據點。鄭德16 (1521)年,明軍派兵圍困屯門,驅逐了安得壹夥。

葡萄牙人又去浙江福建海盜了。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在寧波,明軍再次打擊“西鬼”。根據西方人的記載,這場戰役中有500名葡萄牙人死亡。27年(1548),葡萄牙人在浙江的最後壹個據點雙嶼被掃蕩幹凈。同年,在福建,這些遠方的海盜也受到了重創。後來葡萄牙人終於使用了賄賂的方法,使得福建地方官員在嘉靖四十年(1561)指定澳門為“居所”。接下來是西班牙人和荷蘭人,壹個比壹個更像強盜。明朝五年(1571)西班牙人占領隆慶的菲律賓,開始與中國發生關系。然而,在中國的嚴格規定下,他們只能在福建沿海地區進行貿易。荷蘭人最早於明朝萬歷二十九年(1601)到達廣州,後兩次占領澎湖列島,侵占福建沿海地區。天啟四年(1624),明軍收復澎湖。接著,荷蘭人占領了臺灣省,並於1661年被民族英雄鄭成功趕走。荷蘭的野心被打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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