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時期的三個和約
紹興十壹年(1141),宋金達成和約:①宋成諸侯,金書康王稱帝。(2)劃定界線,東以淮河中遊為界,西以大三關(陜西寶雞西南)為界,南以宋為界,北以晉為界。宋伐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商(今陜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賜金。(3)宋每年向真納繳納白銀25.2萬兩,絲綢25.2萬兩。自紹興十二年起,每年春季移至泗州繳納。紹興和談確認了宋金政治上的不平等,結束了10多年的戰爭狀態,形成了南北對峙。
宋金龍和談:這是南宋與金的第二次屈辱性和約。紹興三十壹年(1161),為了實現自己“屯兵百萬西湖,即刻登上烏山第壹峰”的夢想,兵分四路南侵,不料在蔡石集遇到了於的頑強抵抗,同時萬在遼陽稱帝,導致了金兵兵變,完顏亮被殺。初登皇位的萬無力對外用兵,於是先派使臣提出和談。宋孝宗繼位後,張浚北伐被麗芙擊敗,主和派抓到了彈藥,並暗示金人出兵兩淮逼和談。隆興二年(1164),金兵大舉南下,逼近長江。宋廷最終決定與金媾和,和約內容如下:
(1)南宋時,金不再是諸侯,改稱。
(2)維持紹興和會規定的邊界;
(3)宋代每年給予黃金的“歲貢”改名為“歲幣”,銀絲由25萬兩改為20萬兩。
(4)宋伐商州(今陜西商縣)、(今甘肅天水)以賜金;
(5)金不再追回從金逃到宋的人。
宋、金與嘉定和談
南宋伐金失敗後,嘉定元年(1208),史主持與金和談,締結“嘉定和談”。其主要內容是:
(1)是“侄兒(宋)之國”;
(2)宋輸金幣從二十萬兩銀帛馬到三十二萬二千匹馬,又給金軍三百萬;
(3)金將新侵占的土地歸還宋,雙方維持原有邊界;
(4)宋將主持割金的等人頭獻給金。
三次和談中,龍興最慷慨,嘉定最苛刻,但仍以紹興為基點,邊界變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