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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政府部門的結構

政府部門有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業、礦業、工商等部門,還有軍委、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專院校等。

1928年9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宣稱全國進入政治紀律時期,國民政府將履行政治紀律職責,並決定組建國民政府,實行五院制。

同年5438年6月+10月,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管中華民國的治理。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組成,設主席壹人,委員10至12人。國民政府主席也是陸海空三軍總司令。同時,蔣介石被任命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三軍總司令。

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治組織形式逐漸完備。

擴展數據:

南京國民政府采用委員會制。蔣介石、胡、、吳稚暉等十二人為政府委員,胡為政府主席,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吳稚暉為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

政府部門包括:秘書長(牛永健)、財政部長(顧穎芬、錢欣的接替)、外交部長(吳朝書)、民政部長(薛杜比)、司法部長(王寵惠)、大學院長(蔡元培)。

政府區域包括江蘇、浙江、安徽(第壹部分)、福建、上海、南京、廣東和廣西。也開始形成寧漢分裂。直到8月國民黨和武漢國民政府進行黨的* * *清理,蔣介石應汪精衛要求辭去總司令職務,才宣布合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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