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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的法定年齡是多少?

根據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獻血者的適宜年齡為18-55歲。

2065438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生效,其中提到獻血者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機采血小板的時間間隔也有所改變。新規在原來的200毫升和400毫升的基礎上增加了300毫升的獻血量。同時,血小板采集與獻血的間隔時間也由4周縮短至2周。

女同性戀可以獻血,男同性戀發生性行為仍然被禁止。從本月開始,新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實施,中國衛生部解除了壹條14的禁令:不接受女同性戀獻血。

凡符合以下條款中第1條的,至少推遲6個月獻血。

(1)接受血液、血液成分、血液制品(如凝血因子ⅶ和ⅱ、ⅶ、ⅶ、ⅹ復合物)並參與血液免疫的人員。

(2)與病毒性肝炎患者密切接觸的人員(醫院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接觸的除外);血液透析單位的工作人員特別容易接觸到病人的血液。

(3)接受過植皮、紋身、打耳洞、針灸的。

(4)壹般手術:如骨折閉合復位、疝修補術、痔瘡、闌尾扁桃體切除術、婦科小手術等。

擴展數據:

我國《獻血法》對上述項目的規定低於(或寬松於)發達國家甚至亞洲。

獻血年齡:中國大陸18-55周歲(男女不限);香港特別行政區規定16以上的人只有年齡下限,沒有年齡上限。日本規定18-69歲;韓國規定16-65歲;中國臺灣省規定17-65周歲。

壹次性獻血:中國大陸規定壹次性獻血200毫升,最多400毫升;韓國是320-400ml;中國和香港是300-450ml;中國臺灣省為250-500ml;尼泊爾為250-500ml;澳洲是400-500ml。

兩次獻血間隔時間:在中國大陸不少於六個月(深、瓊等地除外。);而日本、韓國、澳大利亞、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深圳和臺灣省都是三個月。國外有報道,某獻血者壹年獻血10次,可見適當獻血並不損害健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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