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危區:根據原則,將感染者的生活區域,以及經常走動、疫情擴散可能性大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劃為高危區,高危區的單位壹般為單位和建築物,不能隨意擴大;當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的社區傳播時,可適當調整和擴大高危區域範圍;
2.低風險區: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區域為低風險區。
二、防控措施
1.對高風險區域,實施封閉管控措施:留在室內,提供現場服務。
2.對低風險區域采取預防措施,即個人防護和避免聚集。
第三,取消標準
1.高危區:連續5天無新增感染病例,調整為低危區。對符合相關條件的高風險區域要及時解封。
2.低風險區:縣(市、區、旗)無高風險區,低風險區調整為常態防控。
第四,管理和控制風險領域的溢出人員
1.高危區域:高危區域溢出人員隔離要求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隔離期間不得外出,實行代碼管理。在1、3、5天和第7天進行核酸檢測。
2.低危區:在流入區低危區居住7天的人,3天內會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即3天兩次。
註:風險區域溢出人員控制辦法適用於跨省流動人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高風險區域和中風險區域溢出人員的管理由地方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