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崔成秀的下場:上吊自殺。
二、嚴銘泰的下場:送他死刑
三、王在金的下場:撤職查辦
第四,王洽的結局:監禁和死亡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結束:解雇和調查
六、梁庭棟的下場:服毒致死
七、熊明會議的結局:撤職查辦。
八、張鳳儀的下場:服毒致死
九、楊嗣昌的結局:服毒致死
X.傅的下場:罷官、下獄、被殺。
Xi。陳新甲的結局:斬首
十二、張國威的下場:罷官、監禁、絞刑。
十三。馮的下場:因病退役
十四、張琰琰的下場:明朝滅亡,被處死。
崇禎末年,隨著形勢的日益嚴峻,朱由檢的亂殺越來越嚴重。壹城失陷,守城將軍被殺,壹地失陷,守土首級被殺。陜西省華亭縣(今甘肅省華亭縣)縣令許,上任僅七天,仍被依法斬首。
這種對官員的極端懲罰,最終會因為禦敵而毀了明朝。至少留下了壹些啟示:
第壹,政治要依法依紀進行,而不是靠官員的好惡。
第二,要克服封建思想的殘余,片面的懲罰不會有長遠的實際效果。
第三,處理壹個人要起到教育壹批人的作用。當前,懲防體系建設既要加強懲治,又要加強預防,使兩者相互促進,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