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包括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能力;面試考驗的是教育教學的實踐能力。其中,筆試科目根據不同的考試等級進行區分。
1,小學: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及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2.初高中: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歷史知識與教學能力。
綜合素質:主要考察考生在教育理念、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教育教學知識和能力:
教育知識與應用:包括教育基礎、學生輔導、班級管理;
教學知識與能力:包括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
學科知識和教學能力:主要考察考生運用歷史學科知識、教學設計、實施和評價的能力。
面試科目為相應級別的歷史科目,考察考生是否具備教師應具備的基本素質、職業發展中的潛力、實踐教學能力等。考試內容包括專業認知、心理素質、外貌、言語表達、思維品質,以及教學設計、實施與評價,共八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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