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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歷史原因,不征收房屋如何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

1.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按照法律規定,無證房屋能否得到補償,必須由相關部門認定:如果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就應該得到補償;如果發現是違章建築,則不予補償。

二、無證房地產拆遷補償註意事項:

可以考慮建設時間、當時的立法情況、當時執法部門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1.對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法的房屋或者明知征收公告已經發布或者將要征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不能給予補償。但無論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違法,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2.建築建的時候是合法的,但是沒有合法的產權證,是不可歸責於自身的歷史問題造成的。被拆遷人長期居住在上述建築物內的,應當得到合法的補償和安置。

擴展信息無證房屋手續可以更正:

房屋證件手續不全不壹定是違章建築。如《淳安縣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明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物認定方法的通知》規定,國有土地上被征收的房屋未登記,但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依法認定處理後,可以參照法定建築物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1.1984 1.5至1990 4月1期間建設的,按照許可證明確內容的房屋層次、面積、用途建設的房屋,或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但因歷史原因審批手續不全未登記的房屋;

二、1990年4月1號樓建成後,由於歷史原因,審批手續不全而未登記的,包括:

1.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莊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按照許可證明確內容的房屋等級、面積、用途進行建設,但未經相關部門驗收的房屋。

2、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書,並已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住房。

3.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並被有關部門罰款的房屋。

三、經縣政府批準,因歷史原因可視為合法建築的其他各類未登記房屋。

百度百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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