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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割讓了多少領土?

清朝割讓了200多萬平方公裏的領土。

1840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清朝也開啟了割地賠款之路。從1840鴉片戰爭爆發到1912清朝滅亡的72年間,清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外國企業、國際組織簽訂了1175個不平等條約、契約、協定、合同,涉及割讓領土二百多萬平方公裏。

鴉片戰爭以來,壹系列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失去了大量土地,尤其是俄國對中國的占領。清政府割讓的土地共計200多萬平方公裏。民國和新中國成立後,雖然收復了部分土地,但與清朝失去的土地相差甚遠。

這是中國近代史上的恥辱,也印證了落後就要挨打的說法。只有自強不息,才能站在世界之巔,不被人欺負。

清朝歷史上重要的割地事件。

1,《南京條約》(1842):清朝割讓香港島給英國,開放五個通商口岸。

2.《北京條約》(1860):清朝將遼東半島、臺灣省、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將色深土地割讓給俄國,並向英法聯軍支付大量財產。

3.《中俄密約》(1860):清朝將外滿洲(今黑龍江、遼寧、吉林)割讓給俄國。

4.仿佛歷經磨難,太和盟(1879):清朝將伊犁割讓給俄羅斯。

5.《辛醜條約》(1895):清朝將臺灣省全島、澎湖列島、潮州灣割讓給日本。

6.《辛醜條約》(1901):清朝在《辛醜條約》的基礎上,通過太原展和哈弗、布卡大陸聯盟,將東北三省(今東北地區)大部分割讓給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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