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回避制度是指某個職位不允許具備壹定條件的人任職。反映在清朝。即三個方面,即:特殊制度回避、地域回避和親屬回避。避免特殊機構,如軍事部門的親王。這主要是因為親王的地位權利已經很大,軍部的控制權也很大,兩者結合可能危及國王的統治,所以才規定的。地域回避和親屬回避是針對普通官員的,主要是防止他們從公共利益中謀取私利。
其實回避制度從漢代就有了,代代相傳。回避制度體現在漢代是地域回避,即異地為官。之所以會這樣,具體來說就是,如果壹個官員在當地工作,他的親戚都在他執政的地方,那麽他就很容易自私。以公謀私,對王朝非常不利。
君王重視回避制度,不僅是為了防止官員謀取私利,也是為了防止官員為謀取私利而結黨營私。試想壹下,如果某地的官員都是親戚,那麽他們的政治觀點大概也會壹致。即使有人欺上瞞下,他的親戚也會包庇,這無疑是相當可怕的。所以歷代皇帝都很重視回避制度,怕官員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