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根據地的土地政策: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意義:減少封建剝削,提高農民抗日和生產積極性;保護地主利益有利於團結地主階級抗日。
3.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土地改革,根據中國土地法大綱(1947),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耕者有其田,農村人口均分。實行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總路線: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消滅封建剝削,發展農業生產。意義:解放區1億多無地失地農民分到了土地,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勝利的可靠保證。
4.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建國初期的土地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封建主義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特點:保留富農經濟,政治中立。意義: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為農業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5.社會主義建設探索期:人民公社化運動以“壹大兩大”(規模大、公有制程度高)、“壹平兩調”(絕對平均分配、公私財產自由轉讓)為特征,以高指標、盲目指揮、誇大其詞和“* * *生產風”為標誌的“左”傾錯誤橫行。結果:農民利益嚴重受損,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6.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最終形成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形式的責任制(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發展鄉鎮企業和非農產業,使農村改革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方向發展。結果: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發展。
7.本世紀初:提高農業科技含量,發展優質高效農業,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退田還湖等生態工程,取消農業稅,實施農村低保、農村合作醫療等。,農村經濟朝著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