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沒有限定詞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從(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方面來思考其歷史背景、條件、因素、基礎和原因。具體表現如下:
(1)經濟內容可以從生產力、生產關系、經濟結構、政治根源(原因)是什麽、根本/主要/直接原因是什麽來回答。
(2)政治內容可以從政局、制度、政策、階級、民族、外交、軍事等方面考慮。
(3)思想文化的內容可以從意識形態、科技教育等方面考慮。
2.壹般包括背景、原因、條件三個不同的問題。背景的範圍最廣,原因或條件是背景的壹部分。條件更註重客觀,原因更註重主觀。共同前提既是原因又是條件。導火索是直接原因,不是條件。
3.原因廣度:原因=主觀(內因)+客觀(外因)。
(1)主觀原因:(主觀意識的原因)壹般應從領導某壹事件的階級或階層的主觀目的、動機、決策或政策方針(事件的發起、參與者內部的經濟、政治、思想等因素)來思考。
(2)客觀原因:指與主觀原因密切相關,但不受主觀意識影響的原因。壹般來說,要從自然、社會環境、外部經濟形勢、政治形勢、思想因素等方面去思考。
(3)原因的廣度與背景分析基本相同,背景側重於靜態分析,原因側重於動態分析。
4.原因深度:直接→主要→根本。
(1)直接原因:偶然性因素(導火索、借口等。)直接觸發事件。
(2)主要原因:包括引發事件的主客觀因素。
(3)根源:政治層面的根源從經濟層面開始;生產關系層面的根本原因始於生產力;上層建築層面的根本原因是從經濟基礎開始的;社會意識形態的根本原因始於社會存在;歷史事件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是從內部因素開始的;屬性相同的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是從歷史規律出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