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的退休年齡通常是50歲,女幹部是55歲退休。按照國家規定,女職工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可以退休;女幹部必須年滿55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此外,對於從事特殊工種的女職工,如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等工作條件的,可以在45歲退休,前提是連續工作滿十年。女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在45周歲申請退休。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也可以按照規定提前退休。
女性員工退休政策的歷史變遷:
1,我國最早的退休政策出臺於1951,當時規定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0歲;
2.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退休政策不斷調整以適應社會變化;
3.2000年後,壹些地區和行業開始嘗試延遲女職工退休年齡,以緩解養老金支付壓力;
4.近年來,關於延遲退休年齡的討論不斷,但具體政策並未完全落實;
5.目前,按照國家規定,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分為兩種情況:工人55歲,幹部50歲。
總結壹下,我國女職工的退休年齡通常是50歲,女幹部是55歲。但是,從事特殊工種的女工可以在45歲退休,在所有情況下,她們都必須有不少於10年的連續工齡。此外,因病或者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也可以在45歲提前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