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沈澱法。
沈澱劑與廢水中微量放射性核素共沈澱的方法,其中廢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氫氧化物、碳酸鹽、磷酸鹽等化合物大多不溶,因此可在處理過程中去除。化學處理的目的是將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素轉移並濃縮到小體積的汙泥中。
沈澱後的廢水中幾乎沒有放射性殘留,可以達到排放標準。
2.離子交換法。
交換樹脂對放射性鍶的去除能力強,交換容量大,酚醛樹脂能有效去除放射性元素,大孔樹脂不僅能去除放射性陽離子,還能通過吸附去除位錯、鋸齒、膠體形式的鈷和復雜形式的鐵釘。
然而,這種方法有壹個致命的弱點。當廢液中放射性核素或非放射性離子含量較高時,樹脂床很快就會滲透失效,而用於處理放射性廢水的樹脂通常不再生,壹旦失效應立即更換。
3.吸附法。
常用的吸附劑有活性炭、沸石、高嶺土、膨潤土、粘土等。其中,沸石廉價、安全、易得。與其他無機吸附劑相比,沸石具有更大的吸附容量和更好的凈化效果,其凈化容量高達10倍,是壹種極具競爭力的水處理劑。
4.蒸發和濃縮。
放射性廢水被送入蒸發裝置,同時通入加熱的蒸汽,使水蒸發成水蒸氣,而放射性核素則留在水中,蒸發過程中形成的冷凝水排出或再利用,濃縮液進壹步固化。蒸發濃縮法不適合處理含有揮發性放射性核素和易起泡的廢水。
熱能消耗高,運行成本高。同時,在設計和操作中應考慮腐蝕、結垢和爆炸等潛在威脅。
核廢水的發展歷史;
2021 04月13日,日本政府召開內閣會議,正式決定向福島第壹核電站排放對海洋環境有害的核汙染水。許多國家質疑和反對日本的決定。
在這壹事關本國人民、周邊國家人民和國際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問題上,日本不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商,壹意孤行,是極其不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