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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的歷史演變

據出土文物考證,湛江早在新石器時代晚期(距今約4000年夏商之間)就有人居住。濉溪縣鯉魚墩貝丘,是距今7000-8000年前新石器時代人類居住的遺址,是雷州半島人類最早的居住地。

秦始皇統壹中國後,湛江屬襄郡。

漢代丁原六年(前111),南方的徐聞、海康、濉溪三縣隸屬於跨趾部徐聞郡;北部的吳川、連江兩縣,分屬高梁縣、合浦縣。後來,南方三郡先後隸屬於膠州、賀州、南賀州、東賀州。

唐朝貞觀八年(634年)東河郡改雷州,至清朝屬雷州郡。北方兩郡先後隸屬於廣州、螺洲、化州,明清時隸屬於高州府。

清光緒二十五年十月(1899 11),法國脅迫中國政府簽訂《廣州灣中法互惠租界條約》,將雷州府和高州府兩縣之間的部分土地、島嶼和赤焰松灣劃入法租界,統稱“廣州灣”,納入法屬印度支那聯邦。法國殖民當局根據法國第壹艘軍艦“巴亞爾”號,將廣州灣城命名為“巴亞爾堡”。

民國三十二年(1943)二月,再次被日本侵略軍占領,日本傀儡政權建立時間極短。

1945、18年8月,中法兩國簽署《關於解決廣州灣租界的特別協定》,廣州灣在法國和日本管理47年後回歸中國。從這壹年開始,廣州灣正式更名為湛江市。

1946 16年2月5日,湛江市政府成立,隸屬廣東省第七區行政督察辦公室。

37年(1948)改為第八區行政督察署。

38年5月(1949)調任十四區行政監察專員公署。1899年,晚清政府與法國簽訂《廣州灣租借特別條款》,廣州灣被強行租借給法國。中國近代著名詩人、學者聞壹多先生寫下了著名的《七士之歌》(澳門、香港、臺灣省、阿哈瓦、廣州灣、九龍、旅順大連七處“失地”),其中第五章為“廣州灣”湛江。

湛江市歷史上屬於濉溪、吳川兩縣。隋至初唐時期,城郊湖廣鎮舊縣村先後由鐵壩縣和濉溪縣統治。南宋景延三年(1278),宋明帝閔位於市區硇洲島,硇洲升為祥龍郡。明朝洪武年間至清朝雍正年間,在郊區的老縣村和東島設置神川巡檢司。

1899年,法國強行租借當時被稱為“廣州灣”(今湛江市)的地方,對外貿易蓬勃發展。

1943年,侵華日軍從法國人手中接管了“廣州灣”。45年日本投降後,民國政府於當年9月21日收回廣州灣,設立城市管理局,原有範圍。因歷史上曾屬神川郡,東島有神川巡檢司,古“神川”又稱“湛川”,故稱“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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