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11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應體現選民的意誌。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候選人名單要經過黨組織和選民的充分討論。正式選舉可以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名額的差額選舉方式直接進行。
也可以用差額選舉的方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民有了解候選人的權利,有要求更換候選人的權利,有不選擇任何壹個候選人而選擇其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民投票或不投票。
擴展數據:
《中國* * *生產者黨章程》第二十條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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